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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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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5 09:22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 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990,269.78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5,325,002.9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09:22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 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 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 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 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5 09: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编制《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
金迪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09: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 | | 声明事项 | 2 | | --- | --- | | 释 义 | 4 | | 正 文 | 5 | | | 一、本次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5 | | | 二、本次实施事项具体情况 7 | | | 三、本次实施事项的信息披露 7 | | 四、结论意见 | 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5 09:2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gdk001@gdkbio.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蓉)
2024-04-15 09:2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 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金迪克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6 日,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3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5 09:22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事务所基本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 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大华所拥有从业人员 8,000 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者 1,500 余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900 多人,具有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 的专业人员约 100 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 20 余人;此外还有业内外知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04-15 09:2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对外开展捐赠事宜。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5 09:22
[2024]001100232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苏金迪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1 1-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景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2321 号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金迪克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
金迪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5 0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金迪克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金迪克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中信证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 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