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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4 11:42
公司财务行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1] - 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 [1] 资产减值与处置 -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合计约3226万元 [1] - 行动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1] - 目的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 [1]
金迪克:前三季度亏损8647.06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0-24 10:13
公司财务业绩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7113.34万元,同比增长99.75% [1] - 第三季度净亏损4681.75万元 [1]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7465.76万元,同比增长91.93% [1] - 前三季度净亏损8647.06万元 [1] - 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元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1] - 业绩变动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存货报废处置有关 [1]
金迪克: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09:1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生物制药业务,占比为100%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1亿元 [2] 行业动态 - 2024年中国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总额已达到800亿美元 [2] - 生物医药行业二级市场表现火热,但一级市场面临募资遇冷的局面 [2]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4 0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20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0.00万元[7] - 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6930317.88元,折合股份总额6600.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3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与限制 - 公司设立时余军、张良斌各持股2704.9291万股,占比40.9838%[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4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6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95]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4 09:02
会议通知与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会前交主持人[5] 会议决策与审议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应有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 制度保障与生效 - 公司应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4 09:0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资金[4] 核查与控制 - 董事会建核查制度定期检查[5]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检查[5] - 财务总监加强财务过程控制[6] 担保与清偿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对协助侵占责任人处分或追责[1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4]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下一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36]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的交易[5]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 - 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7] -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7] - 审议非特殊情况公司与特定人订立的合同[4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每次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3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发现金红利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43] - 公司等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定与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计划与方案[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3] - 兼任他职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无董事津贴[3] - 未兼任职务非独立董事无薪酬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结合经营、制度和考核情况确定[3] 薪酬其他规定 - 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4] - 体系随经营状况调整[4] - 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4]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4 09: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等[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 工作内容与沟通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4]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信息[5] 工作方式与披露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及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8] 说明会与路演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说明会等[8]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预告,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9][10]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相关责任人参加[11]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举行路演[11] 活动记录与责任人 - 开展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1]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13] 部门与制度 - 证券部门为专职部门[14]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4] 人员与档案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4] 协助机构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14]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 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