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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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9 09:46
信息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媒体[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5] - 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等事项[5]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 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价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用指标披露时需解释含义、计算依据等[47] - 年度报告中需结合行业政策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研发支出等信息[48] - 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48]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1] - 年度报告中需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52]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2]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53]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等需及时披露[5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超50%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61]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64]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63]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需披露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还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62]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65]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相关方未履行需披露董事会措施[66]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披露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安排及使用情况[6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有各自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7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后,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总部办公室[73]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7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78]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8] - 总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8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8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总部办公室负责[8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8]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89] - 公司董事会要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宣传影响股价信息[89]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8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8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应保持独立并向董事会负责[9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92] - 公司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9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年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9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97][98]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9 09: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6000万股[6][12] - 公司发起人4名,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2]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增加资本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及方式限制[17][1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有查阅、诉讼、提名等不同权利[27][29][30][96][108] - 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21][23] 决策与审议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不同金额标准的交易、担保等事项[47][49][54][125][1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8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71]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中报、季报[167] - 公司通知形式有专人送出等,公告刊登媒体明确[192][196]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19 09:46
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人员及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工作[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告工作[10] 内部审计部工作时间安排 - 内部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审计一次[25] - 内部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8] 内部审计部审计范围及事项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经营绩效等进行审计[20] - 内部审计部建立反舞弊机制,监督人员合规性[20] -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业绩进行认定评判[20] - 内部审计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20]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2]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23,28,29,30] 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3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含七方面内容[3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3] - 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自评和审计报告[34]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等给予表扬或奖励[3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3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给予处分[3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7]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9 09:46
投资者关系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7] 工作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避免先于指定渠道披露[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将主要内容对外披露[10]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应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9] - 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立公开电子信箱[12][13] - 应设立咨询电话,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4]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相关责任人参加[11]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可多种方式沟通[14] - 股票严重异常波动应披露核查结果公告及提示风险[14] 工作安排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总部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4]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职责[1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5]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5]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9 09:46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17]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以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存在拟聘任事务所被多次处罚等情况需关注[22]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9 09:46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2] 审议规则 - 单次或累计超总资产50%(含)须股东会审议[4] - 不超总资产50%(不含)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人业务提交股东会审议[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并提交方案[8] - 内审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情况[8] - 证券部门审核程序合规并披露信息[8] 报告规则 - 亏损达净利润5%且超500万财务部门须立即报告[14] 制度规则 - 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员独立,由内审部监督[12] - 业务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09: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8]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书面形式[18][19]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2]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或现场结果为准[29][44]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审议事项有关联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0] 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人员主持[26]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相关机构[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效力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6]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的界定[37]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37]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9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 发现特定情况应尽职调查[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22]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3] - 承担履职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6-19 09:46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5]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董高不得减持[5] - 董高因相关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或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不得减持[5] - 董高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5] - 董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特定情况除外)[6] 减持披露 - 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股份转让 - 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买卖限制 - 违反“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规定,收益归公司[7]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买卖审核 - 董高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买入前2个交易日或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提交告知函审核[10] 变动报告 - 董高股份变动,除特定情况外,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申报披露[12]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2] 关联人规定 - 董高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在1个交易日内报告[19] 交易规定 - 董高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9] - 董高违反制度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并处以罚款等惩罚[19]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持股数据信息及相关申报维护工作[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实施后与国家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最新法规执行[22] 申报要求 - 申报人需知悉有关买卖公司证券规定,且未掌握未经公告的股份敏感信息[32][36] - 买卖股票按实际交易日填写,需于买卖后1个交易日内16:00以前将备案表送达公司总部办公室[36] 时间区间 - 董高拟通过集中竞价卖股,“买卖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5] - 买卖本公司证券计划告知函应于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送达公司[25]
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09:4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9]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可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0]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资金监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保荐或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3]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其他事项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6]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9]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股东会可修改制度[31] - 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等[30] -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30]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30] - 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