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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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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 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办法。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 ...
苑东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4]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任后中登上海分公司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额度计算与披露 - 每自然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5]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7] 减持计划管理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其他规定 -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0] - 公司董事长是董监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管理[22] - 董监高违规买卖或未按规定申报,公司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处罚[22]
苑东生物(688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8]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9][10][13][16] -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5] - 根据相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17][18][19][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2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26]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部门[27] -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8][29] -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30] - 公司应对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31][3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遵守相关规定[33][34]
苑东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08:20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15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8/15~2025/2/14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20,000 万元 10,000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股 3,316,769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8788%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2,369.42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56.05 元/股 28.12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
苑东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30 08:20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 8 号,苑东生物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 ...
苑东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9-30 08:2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15]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苑东生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30 08:20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3年利润分配及转增后,股本和注册资本增至176,019,487股/元[1]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后,总股本增至176,532,256股[2] - 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76,532,256元并修订章程[2] 事项进展 - 变更及修订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待股东大会审议[3]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等多类人员和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列[2] 管理与监督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 - 监事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应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监事会公告部分披露[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5]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最终决议等确定时披露[7]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1]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但需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50%或净利润为负,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升降超50%等[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多项财务指标[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若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年报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19] - 公司需在年报中识别并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年报时需同时披露相关文件[17] 差错与更正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6] 其他及时披露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多方面信息[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3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9]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披露[39] 信息报送与配合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5%以上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0]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63] 制度数字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63]
苑东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合理、有效 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宗旨,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根本利益,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称"子 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1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
苑东生物: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9-30 08:20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