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等多类人员和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列[2] 管理与监督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 - 监事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应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监事会公告部分披露[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5]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最终决议等确定时披露[7]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1]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但需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50%或净利润为负,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升降超50%等[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多项财务指标[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若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年报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19] - 公司需在年报中识别并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年报时需同时披露相关文件[17] 差错与更正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6] 其他及时披露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多方面信息[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3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9]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披露[39] 信息报送与配合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5%以上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0]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63] 制度数字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63]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