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4-09-30 08:2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4]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任后中登上海分公司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额度计算与披露 - 每自然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5]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7] 减持计划管理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其他规定 -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0] - 公司董事长是董监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管理[22] - 董监高违规买卖或未按规定申报,公司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处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