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68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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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63%
证券日报· 2025-08-21 13:36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5,760,921.23元 同比增长6.6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91,402.40元 同比下降38.78% [2]
颀中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9919万元,同比下降38.78%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3:18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9.96亿元 同比增加6.6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919万元 同比减少38.78% [2] - 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同比减少42.86% [2]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5-08-21 09:18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567.111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00%[7][41][42] - 首次授予3495.09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4%,占拟授予总数97.98%[7][41][42] - 预留授予72.013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6%,占拟授予总数2.02%[7][41][4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59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4.61%[9][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5元/股[10][5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0][46] - 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 - 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和/或二级市场回购[40] 业绩目标 -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2年不低于15%[58] - 以2021 - 2023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35%、45%、55%、60%,对应触发值分别为30%和25%、40%和35%、50%和45%、55%和50%[64] - 2024 - 2027年每股收益和营业净利润率考核,达到对标企业相应年度75分位值或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归属比例为100%,反之归属比例为0%[62][65] 归属比例计算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每股收益归属比例(X)*10% +营业收入增长率归属比例(Y)*80% +营业净利润率归属比例(Z)*10%[16][66] - 每股收益权重比例10%,A ≥ 对标企业相应年度75分位值或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时X = 100%,反之X = 0%[16][66] - 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比例80%,B ≥ Bm时Y = 100%,Bn1 ≤ B < Bm时Y = 90%,Bn2 ≤ B < Bn1时Y = 80%,B < Bn2时Y = 0%[16][66] - 营业净利润率权重比例10%,C ≥ 对标企业相应年度75分位值或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时Z = 100%,反之Z = 0%[16][66] -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90%、60%、0%[67]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7] 时间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84]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35][86] 其他要点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40] - 预计首次授予权益费用总额为19965.29万元[80] - 2024 - 2028年进行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费用在经营性损益列支[80] - 标的股价为11.30元/股[78] - 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79]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8.09%、27.86%、30.10%[79]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2.10%、2.75%、2.75%[79]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96]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发生合并等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98] - 激励对象出现多种情形,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不同[101][102][103] - 公司变更或终止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后程序不同[89] - 激励计划经国资主管部门及/或授权主体审核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6]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6] - 激励计划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106]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
2025-08-21 09:1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567.111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00%[4][8][9][14] - 首次授予3495.09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4%,占拟授予总数97.98%[4][8][9][14] - 预留授予72.013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6%,占拟授予总数2.02%[4][9][14]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59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4.61%[11] - 杨宗铭获授110.00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数量3.09%,占股本总额0.09%[13] - 余成强获授70.00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数量1.96%,占股本总额0.06%[13] - 核心骨干人员(250人)获授3005.0985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数量84.25%,占股本总额2.52%[14] 回购资金与价格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25元[24] 业绩指标与归属比例 -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2年不低于15%[30] - 2024 - 2027年每股收益考核目标为不低于对标企业相应年度的75分位值或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达标归属比例为100%,反之0%[33] - 以2021 - 2023年期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 2027年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35%、45%、55%、60%[35][36][37] - 2024 - 2027年营业净利润率考核目标为不低于对标企业相应年度的75分位值或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达标归属比例为100%,反之0%[38]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每股收益的归属比例(X)*10% + 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归属比例(Y)*80% + 营业净利润率的归属比例(Z)*10%[39] 时间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8] - 首次授予权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认授予日[19] 成本与模型 - 预计首次授予权益费用总额为19965.29万元[61] - 预计2024 - 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4024.43万元、6899.02万元、5252.92万元、2918.04万元、870.88万元[62] - 授予日采用布莱克 - 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5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68] - 公司选取汇成股份、甬矽电子、气派科技、利扬芯片、同兴达五家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41]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5-08-21 09:18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3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4年4月22日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4] - 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8] 股票来源调整 - 调整前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11] - 调整后为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12] 回购资金 - 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15] - 来源为超募、自有及专项贷款资金[15]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监事会等认为调整合规,不损股东利益[17][18][21] 后续工作 - 尚待履行相关后续审议和披露义务[20]
颀中科技(688352) -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内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21 09:18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3月1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4年3月13 - 22日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无异议[16] - 2024年4月22日收到合肥市国资委批复[16] - 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调整有效期[17]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19] - 2024年5月23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0] - 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0]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并调整股票来源[21] 股票来源及回购 -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前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23][24] - 调整后为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24][26] - 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回购资金7500 - 15000万元[26]
颀中科技(688352)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1 09:18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颀中科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实施 202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费用与名册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召集人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10] 报告与征集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合同限制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42][43]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4] 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44]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44]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6]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6] - 规则将按需由股东会修改完善[4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