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68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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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达(6882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信息报告范围 - 持股50%以上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超10%需1日内报告[7]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或300万且占比达0.1%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500万且占比达1%需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变动超50%或期末净资产为负需报告[15] - 重大亏损等金额达100万以上需报告[18] - 董事等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8] - 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3][24][25]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当日需报告[21]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需预报[2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需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0] - 需披露信息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30]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30] 责任主体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34] - 证券部是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4]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4]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并报备[34]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45]
凯尔达(6882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投资审议权限 - 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单笔对外投资成交金额超 5000 万元或占公司市值 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投资管理流程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报公司按权限审批[9] - 投资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和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6] - 财务部每季度汇制投资项目报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17] 投资处置与人员管理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9][20]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订责任书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审计与信息管理 - 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人员[29][30] - 子公司须设信息披露员与董事会秘书沟通[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凯尔达(6882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 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 ...
凯尔达(6882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凯尔达(6882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管理与发放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标准、考核及管理[4] - 非经营管理岗位董事津贴按年发放[8] -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奖金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8] 薪酬构成 - 经营管理岗位任职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定薪酬[6] - 非经营管理岗位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组成[9] 调整与生效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凯尔达(6882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
凯尔达(68825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制度与责任人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4] 职责与流程 - 董秘协调独立董事与事务所及管理层沟通[3] - 年报编制审议期,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4]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事务所及注会从业资格[4] - 改聘事务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报告[4] 审查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审查程序资料[5] -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5]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6]
凯尔达(6882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6] - 副总经理为总经理助手,可代行职权[11]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11] 决策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决策主要方式,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5][18] - 会议参加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扩大到部门经理[19]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每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20] -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22] - 公司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22]
凯尔达(688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条件与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9][1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如需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授权委托要求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1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1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9]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1]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8][29]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责成高管实施[3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1] 信息披露与规则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33]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33][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凯尔达(6882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