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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6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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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605266)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4-28 17:39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28,126,430.37元,股份公司净利润317,645,097.68元[4] - 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722,051,604.31元[6]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11元,拟派现金红利162,973,874.80元[6] - 现金分红和回购合计占归母净利润169.32%[6]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473,321,986.35元,分红比例154.88%[10] 方案审议 - 董事会、监事会均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1][12] - 方案需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13]
健之佳(605266) - 健之佳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7:07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28,284.62万元,较上年增长2.23%[11] - 2024年度营业总成本为90.91亿元,同比增长6.03%[27] - 2024年度净利润为1.28亿元,同比下降69.02%[27]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9元/股,同比增长224.10%[28] - 202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2.68元/股[28] - 2024年度税金及附加为5338.83万元,同比增长49.00%[27] - 2024年度销售费用为26.74亿元,同比增长11.89%[27] - 2024年度管理费用为2631.20万元,同比增长33.53%[27] 资产负债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10,623,265,828.75元,较2023年增长约6.78%[22]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4,682,503,263.94元,较2023年增长约18.92%[22] - 2024年12月31日存货为3,127,884,662.94元,较2023年增长约31.70%[22]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5,940,762,564.81元,较2023年下降约1.17%[22] - 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7,842,700,401.71元,较2023年增长约10.40%[23]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5,467,279,199.87元,较2023年增长约12.49%[23] - 202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为1,603,841,723.27元,较2023年增长约113.96%[23] - 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2,375,421,201.84元,较2023年增长约5.84%[23] - 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合计2,780,565,427.04元,较2023年下降约2.25%[23] 现金流量 -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4.92亿元,同比下降0.6%[30] - 2024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051.93万元,同比下降56.5%[30]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5.43亿元,同比下降1.3%[30]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90.34亿元,同比增长4.6%[30]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9亿元,同比下降50.3%[30]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289.23万元,同比下降82.8%[30]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97亿元,同比下降15.7%[30]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24亿元,亏损扩大38.4%[30]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5.45亿元,同比增长177.5%[30]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5.40亿元,同比增长60.8%[30] 其他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245,606.17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3.12%[7] - 审计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 - 公司管理层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调整账面价值[7] -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便利品的零售连锁业务[11] - 审计将商誉减值事项和收入确认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7][11] - 2024年开发支出为5,449,659.76元,占比7%[22] - 2024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金额为78477.59万元[44] - 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2021年1月20日总股本变更为53,000,000股[37] - 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56,660,808股,报告报出披露日总股本为154,542,928股[37]
健之佳(60526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8 17:07
业绩总结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总计8593.26万元[8] -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总计245870.76万元[8]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216222.00万元[8] - 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总计38242.02万元[8] 各子公司情况 - 云南健之佳2024年度往来累计80558.24万元[6] - 重庆健之佳2024年度往来累计6507.23万元[6] - 四川健之佳期初7229.45万元,期末7071.92万元[6] - 辽宁健之佳2024年度往来累计22865.42万元,期末6933.67万元[6] - 河北唐人医药期初4.21万元,2024年度累计26910.73万元,期末15666.98万元[7] - 云南健之佳体检中心期初1060.82万元,2024年度累计3173.49万元,期末1057.27万元[8]
健之佳(605266) - 健之佳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8 17:07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KMAA2B008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健之佳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 ...
健之佳(6052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8 16:38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7]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7]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职责权限 -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5][6] - 审计部需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6]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反商业贿赂机制[6] - 审计部有权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职责有关会议[14]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业务数据等资料[14] - 审计部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4] - 审计部有权出具审计建议并在公司一定范围公布结果[14] 审计流程规范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审查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及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0] - 内部审计正式前需确定目标及重点,拟定计划,重要计划和项目需报审计委员会备案或批准[10]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部在实施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11]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中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奖惩措施 - 对忠于职守等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或奖励[15]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16] - 审计人员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废止[17]
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16:38
独立董事情况 - 三位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并提交报告[2] - 确认2024年度不存在不满足独立性情形[2] - 董事会核查其任职、自查报告及工作情况[3] - 2024年度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他职[3] - 与公司及相关方无利害关系,履职不受影响[3]
健之佳(605266) - 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管云鸿
2025-04-28 16:3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云鸿) 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 职,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云鸿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昆明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秘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 伙人;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泰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 委会主任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广电云南 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
健之佳(605266) -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 | 1 | 目的 3 | | --- | --- | | | 2.适用范围、定义 3 | | 3 | 机构及职责 4 | | 4 |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5 | | 5 | 舞弊案件的举报和调查程序 6 | | 6 | 舞弊行为的处理、报告和补救措施 7 | | 7 | 反舞弊信息的沟通渠道 7 | | 8 | 附则 8 |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风险,规范 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工作的宗旨: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 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相 关人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3.1.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2.3.1.4.不真实表达 ...
健之佳(605266) - 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振基
2025-04-28 16:3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医药零售行业背景,发 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振基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泉州晚报》社记者;《深圳 南山日报》社特稿记者;深圳华润超市管理公司内刊编辑;《中国药店》杂志社记者、 编辑、编辑部主任;《中国航务周刊》执行主编;现任《中国药店》杂志社常务副主 编,2021年12月起任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 ...
健之佳(60526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4-28 16:38
内控模式与原则 - 按“矩阵式”管理模式构建业务管控模式[3] - 建立与实施内控遵循全面性等原则[4]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等[4]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内控实施[6] - 经理层组织领导内控日常运行[6] 要素与评价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考虑五方面要素[8] - 董事会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内控评价[9] 完善与风险应对 - 持续完善关键业务环节内控[10]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风险[11] - 内控体系应对财务报告舞弊等风险[13] 其他要求 - 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4] - 建立健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14]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4] - 制定内外部信息管理政策[15] -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16] - 制定内控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并出具报告[16]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报送评价报告[18] - 违规按规定处罚[19] - 制度自批准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