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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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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7] 股东义务 - 及时报告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4] - 履行提供重大影响信息等义务[4] 报告要求 - 法人股东按规定时间提交会议决议、财务报表等[4][5] - 及时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5][6][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
华体科技(6036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开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 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和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2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制订的薪酬计划按职权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报审议[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为记名方式[1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1]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2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必须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 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由公司总经理 ...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 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上交所认可的其 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 向上交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相 ...
华体科技(6036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3-9 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并设 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 ...
华体科技(60367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 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通报 ...
华体科技(60367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2 1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 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