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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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8-22 11:21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公司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1] 意见签署 - 独立董事同意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3][5][6]
华体科技携手华为推动百兆瓦级重卡超充站落地
证券日报网· 2025-08-22 11:13
公司动态与战略合作 - 华体科技作为场站全栈系统集成商受邀出席2025华为兆瓦超充高质量发展峰会 董事长兼总裁梁熹发表演讲 [1] - 公司与华为数字能源签署生态合作协议 与北川县政府签署产业落地协议 与中原宏达达成战略采购合作 [1] - 公司将依托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支持及产业赋能 协同生态各方加速推进北川及更广区域超充基础设施建设 [2] 项目进展与技术能力 - 公司全栈服务落地全球首个百兆瓦级重卡超充站——元启星光重卡兆瓦超充站 总电力容量达100MW [1] - 超充站占地面积70亩 配备18个华为兆瓦重卡超充车位和108个液冷超充车位 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重卡超充标杆项目之一 [1] - 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永安镇 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重卡超充标杆项目之一 [1] 行业影响与发展愿景 - 公司通过合作进一步发挥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综合一站式服务能力 助力实现兆瓦级超充网络规模化覆盖 [1] - 共建兆瓦超充生态 共赢全电物流机遇 推进绿色低碳物流愿景 [1][2] - 超充站作为重卡超充标杆项目 代表行业在超充基础设施领域的技术先进性与规模化建设能力 [1]
华体科技(6036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经总经办认可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除担保),经总经办认可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9] - 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除担保、受赠现金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出需重新提请审议披露[23] - 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情况等[24]
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 公司制订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 报告时间与内容 - 子公司会议决议1个工作日内提交母公司备案[4] - 子公司各周期财务报表10个工作日内提交[4] - 子公司项目达产达效情况10天内书面报告[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5]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8] - 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制度[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华体科技(6036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 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 ...
华体科技(6036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7
投资决策 - 单项500万以内一般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7] - 单项500万以上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办审核后报董事会决定[7] - 单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项目由股东会决定[7] 投资评审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不少于三人专家分析论证[10] - 投资收益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实行项目否决制[10] - 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实行项目否决制[10] 投资文件 -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含投资目的等内容[14] -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投资项目综述等内容[14] 合同管理 - 企业应建立合同、协议会审制度,审核关注多方面[17] 投资实施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变更方案需重新审批[19] 信息通报 - 派出人员至少每季度书面通报被投资单位重大事项[20] 财务分析 - 财务部每月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分析状况[20]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资金管理 - 投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缴纳出资后需验资[21] 付款管理 - 财务部门可拒绝未按合同履约等业务的付款[21] 财务监督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2] 审计盘点 - 审计内控部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和投资资产盘点[22]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核销、转让对外投资[24]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时审核资料等[25]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 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 ...
华体科技(6036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4] 重大诉讼仲裁报备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提前15日报备[2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报备规定[21] 其他事项报告规定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政处罚以及捐赠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以传真等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向董事长等报告[26]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负责人等审核签字后由联络人报送[27] -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联络人报送[27]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报告义务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27]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后建立档案、统计分析并提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审批后,需披露信息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或提交相关会议审批后对外披露[28] -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信息报告处理情况[28] 其他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设联络人[3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华体科技(6036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5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决议通过条件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事项[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9]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 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