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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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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体独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 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 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股份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浙江京华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公司股份,规避本 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 自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严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浙江京华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 成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 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