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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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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3]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 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会议室[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1] 表决规则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2]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 -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投票[4]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11:30及13:00-16:00 地点为公司董秘办[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5][9] - 会议预期半天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5] 议案审议 - 本次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也无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2][4]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权益并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2]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场所与完善内控制度 [2] - 要求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且需具备保密能力 [2] - 执业团队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资源 [2]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2] - 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文件 明确禁止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3]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符合条件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4]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流程及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结果公示 [5]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评估前后任机构 [5] - 续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质量形成全面评价意见 [6] 审计服务期限与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6][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等情况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7] - IPO审计业务中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监督与信息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情形 [8]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8]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且需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9] 解聘与处罚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转包 审计质量缺陷或违反制度情形时可能被解聘 [9] - 选聘违规造成损失时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8] - 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串通虚假应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11]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11]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独立董事辞职后人数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时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任 职工代表董事则自民主选举新董事之日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3] - 独立董事离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交接文件 [4]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时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人员的义务 - 离职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并以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5]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后合理期间内不当然解除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视情况至少延续两年 [5]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公司可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及时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信息披露义务 [6]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有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比例限制 [7] - 股份转让需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额外规定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10]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提升应对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正常经营 [1][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引发股价波动的信息 [2] - 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 已造成损失或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其他高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 [3]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属地舆情负主责 需上报并配合处置措施 [4]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部署 评估影响 协调对外发布 对接监管机构 [4]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信息采集 覆盖官网 网络媒体 社交平台等载体 并跟踪股价变动 [4][5]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内部发现 不得迟报瞒报 [6] 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敏感度并制定应对方案 [6] -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解答疑问避免猜测 [6] - 主动承担系统运作 核查信息维护形象 [6] -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不偏袒任何方 [6] 报告流程与措施 - 发现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 经核实后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汇报 [7]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确定决策主体 重大事项需报董事会 [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协同部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 [7] -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包括调查事实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 依法维权 及危机恢复管理 [7][8]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不得泄露未披露舆情信息 否则可能面临内部处罚或法律责任 [8]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损失时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9]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薪酬确定基于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 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职责及个人履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 管理机构与审批程序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调整董事薪酬标准需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6] 薪酬结构与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内部董事按岗位对应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 [3]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包含月度固定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 月度工资基于教育背景 从业经验 行业水平等因素 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业绩核定 [3] 薪酬管理与调整机制 - 岗位变动时薪酬按月计算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 其他人员按公司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5] -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决策失误或离职等情况时 可给予降薪或扣发奖金 [5]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标准 [6] - 董事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 [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6]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和维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本制度 [1][2] - 市值管理定义为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的战略管理行为 [2]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 [2][3] 市值管理机构和职责 - 董事会领导负责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董秘办为执行机构 [3] - 董事会需制定长期投资价值目标,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并采取措施促进价值合理反映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参与策略制定、执行监督、危机决策、效果评估及投资者沟通活动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和及时报告 [4][5] 市值管理主要方式 - 通过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范围和提升资产质量 [5][6] -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绑定利益、改善业绩和传递内在价值 [6]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实施现金分红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和吸引长线资金 [6]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争取价值认同 [6] -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和易懂,可自愿披露相关投资决策信息 [7]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稳定市值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7] - 允许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7] 监测预警和应急措施 - 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并由董秘办监测预警 [7][8] - 股价出现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7][8] -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需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实施回购或增持计划等 [8] 违规行为及处罚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预测价格、违规回购增持及披露涉密信息等行为 [8][9] - 违反制度且同时违反其他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9] 附则定义和补充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指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0%或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价的50% [9]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简称京华激光 代码603607 A股上市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1][2] - 董事会秘书孙晓东 证券事务代表孔丹婧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2]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9,680户 无优先股股东 [2] 财务表现 - 总资产13.87亿元 较上年度末减少18.0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5亿元 较上年度末下降4.07% [2] - 营业收入4.54亿元 同比增长19.61% [2] - 利润总额5471.21万元 同比增长31.9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7.92万元 同比增长15.4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7.68万元 同比下降63.00%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0% 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2] - 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股 同比增长17.39% [2]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兴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3% 持股5645.66万股 无质押冻结 [3] - 自然人股东孙建成持股12.52% 冯一平持股2.33% 戚奇凡持股1.76% [3] - 前十大股东中多位自然人通过控股股东兴晟投资间接持股 包括孙建成持股67.81% 袁坚峰持股11.62% 冯一平持股10.30% [3]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4]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1] -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符合监管要求 [1][2] - 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认为能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 -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3] - 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治理制度修订 - 制定或修订共30项治理制度 其中14项需股东大会审议 [3][4] - 其余16项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 相关制度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 董事提名 - 提名孙佳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 - 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股东大会安排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 -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0:15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8-27 09:53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卫军 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佳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佳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