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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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 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京华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 和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 ...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根据提供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以下是关键要点的总结: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54亿元,同比增长19.61%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7.92万元,同比增长15.4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68万元,同比下降63.00%,主要因业务增长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同比增长17.39% [2] - 总资产13.87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8.02%,主要因期初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2][24] 业务结构 - 激光全息防伪纸营业收入占比超过80%,为主要产品形态 [3] - 铂金浮雕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61%,占比呈递增态势 [15] - 烟标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18%,主要因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 [16] - 酒标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2.00%,受消费分化和中高端白酒销量影响 [17] - 文创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1.98%,主要因《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上映带动卡牌产品放量 [18] 行业环境 - 2025年上半年我国造纸和纸制品业营业收入6812.1亿元,同比下降2.3% [3] - 白卡纸上半年均价4218元/吨,同比下降8.06%,市场呈现供大于求格局 [3][4][5] - 2025年上半年卷烟产量累计约13756.5亿支,同比增长0.8%,行业进入成熟期 [9][10] - 2025年上半年白酒产量累计约191.6万千升,同比下降5.8%,经销商普遍面临库存压力 [11][12] - 2025年上半年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1292亿元,同比增长7.4%,文化新业态增长13.6% [13] 技术优势 - 公司拥有激光全息防伪完整产业链,包括光刻机制造、产品设计、制版、生产和检测 [19] - 通过控股美国菲涅尔实现光刻机自给自足,在微结构光学技术方面领先 [20] - 下设上海和深圳设计中心,具备强大的方案设计能力 [20] - 公司是中国防伪行业十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3] 客户资源 - 烟标领域已与"中华"、"利群"、"黄鹤楼"等知名烟草品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1] - 酒标领域通过瑞明科技与"习酒"、"郎酒"、"汾酒"等白酒品牌保持稳定合作 [22] - 文创领域为卡游龙头企业配套"哪吒"、"奥特曼"等知名IP卡牌产品 [22] 原材料成本 - 主要原材料白卡纸价格整体呈震荡下行趋势,利好公司成本端 [6] - 白卡纸市场供应充足但需求偏弱,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6] 管理团队 -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蒋建根、裴建强离任,马卫军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30] - 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24]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主持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结果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 确认半年度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真实反映经营财务状况 [1] - 报告编制审议程序合法 未发现编制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监事会全票同意取消监事会设置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2] - 同意对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3]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 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会议室[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1] 表决规则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2]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 -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投票[4]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11:30及13:00-16:00 地点为公司董秘办[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5][9] - 会议预期半天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5] 议案审议 - 本次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也无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2][4]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权益并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2]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场所与完善内控制度 [2] - 要求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且需具备保密能力 [2] - 执业团队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资源 [2]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2] - 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文件 明确禁止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3]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符合条件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4]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流程及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结果公示 [5]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评估前后任机构 [5] - 续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质量形成全面评价意见 [6] 审计服务期限与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6][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等情况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7] - IPO审计业务中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监督与信息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情形 [8]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8]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且需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9] 解聘与处罚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转包 审计质量缺陷或违反制度情形时可能被解聘 [9] - 选聘违规造成损失时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8] - 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串通虚假应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11]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11]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独立董事辞职后人数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时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任 职工代表董事则自民主选举新董事之日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3] - 独立董事离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交接文件 [4]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时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人员的义务 - 离职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并以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5]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后合理期间内不当然解除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视情况至少延续两年 [5]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公司可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及时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信息披露义务 [6]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有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比例限制 [7] - 股份转让需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额外规定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10]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