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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7-04 10:51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万份) | | | | 1 | 张忠秋 | 常务副总经理 | 28.00 | 6.58% | 0.15% | | 2 | 李继成 | 副总经理 | 28.00 | 6.58% | 0.15% | | 3 | 贾洁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8.00 | 6.58% | 0.15% | | 4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 256.20 | 60.25% | 1.34% | | | 务)骨干 | (26 人) | | | | | | 预留 | | 85.05 | 20.00% | 0.45% | | | 合计 | | 425.25 | 100.00% | 2.2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 ...
凯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4 10:51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刚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 决议: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 ...
凯众股份: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07-04 10:51
会议由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邮 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同意将《关于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 ...
凯众股份: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4 10:51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以 下简称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众材料 ...
凯众股份: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04 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
凯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4 10:51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庆德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3、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4 年股票期 ...
凯众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7-04 10:51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 - 2024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3] - 2024年6月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4年7月3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4] 激励计划调整数据 - 激励对象由32人调为29人,3人放弃39万份期权[5][6]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由282万份调为340.20万份,预留由26万份调为85.05万份[6][8]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20.83元调为每股14.52元[6][1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9万股调为138.6万股[14][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42元/股调为7.09元/股[14] 其他要点 - 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5]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17] - 调整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23] - 监事会同意调整,律师认为授予无法律障碍[24][25] - 调整及授予需履行信息披露和登记事项[26]
凯众股份(603037) - 凯众股份_2024年06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26 07:41
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 - 公司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是通过内生和外延两个渠道,强化现有业务核心竞争力,积极发展新业务,赶上汽车行业新"四化"的发展浪潮,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1][2][3][4][7] - 公司计划在减振业务及踏板业务方面,继续加大聚氨酯缓冲块、聚氨酯顶支撑、轻量化踏板总成、电子加速踏板等核心产品的市场和研发投入,强化核心竞争优势 [1][2][3][4][7] - 公司将积极在海内外寻找并购机会,通过外延发展,加快引进新业务,在主动悬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智能驱动系统、汽车电子和新材料等领域开发、投资新的增长点,扩大公司规模和发展空间 [1][2][3][4][7] 市场开拓与合作 - 2023年公司获得新项目价值约4.27亿元,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9738万元,为未来几年的快速增长打下基础 [2] - 公司聚氨酯减震元件业务获得了长安、大众、比亚迪、奇瑞、上汽、吉利等主流车企多个项目,轻量化踏板业务获得了上汽乘用车、蔚来、理想、奇瑞、吉利等客户的大部分新车型项目 [2] - 公司已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一汽大众、长安、长安马自达、本田汽车、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江淮汽车、广汽集团、北汽集团、吉利汽车、奇瑞汽车、蔚来、小鹏、理想等国内主要整车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2] - 公司国际市场客户包括保时捷(德国)、大众(德国)、奥迪(德国)、GM(北美)、福特(北美)、STELLANTIS集团、本田(日本)、Tenneco集团、ZF、Hitachi-Astemo、ThyssenKrupp、BWI等 [2] 财务表现与分红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9亿元,同比增长1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2.67万元,同比增长17.66% [4] -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3.05万元,同比增长47.34% [4] - 公司2020年度分红6294万元,2021年度分红6193万元,2022年度分红6268万元,2023年预计分红6812万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6.09%、73.54%、80.31%、74.18% [3] 研发与技术 -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656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88%,1/4台架试验设备的正式投入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系统认识和设计能力 [5] - 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配方技术、与整车厂同步开发的工程设计技术、广泛的客户资源、稳健的财务、精益运营和优质服务等 [5] - 公司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36%,排名第二 [4] 新能源汽车业务 - 2023年公司实现新能源车型配套减震元件销售数量约1270万件,占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约35.6% [6][7] - 公司实现新能源车型配套轻量化踏板总成销售数量约110万件,占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约12% [6][7] - 公司聚氨酯材料零件在新能源电动车上可拓展至电动机悬置、电池包壳体及电机罩等新的产品应用场景 [7] 其他 - 公司墨西哥工厂已完成厂房改建、设备调试等工作,已具备投产能力 [3] - 公司有完善的供应链引入、评审机制,可以选择优秀的供应商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8]
凯众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6-13 07:35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 业绩说明会 -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06月25日15:00 - 16:30召开[3][4][5][6]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3][4][5]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3][5]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等(可能调整)[5] 投资者参与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6月25日前会前提问[3][6] - 可于2024年06月25日15:00 - 16:30通过网址或小程序码互动[6] 其他信息 - 业绩说明会联系人是喻会[7] - 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8] - 公司电话021 - 58388958,传真021 - 58382081,邮箱kaizhongdm@carthane.com[10]
凯众股份: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7 11:25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