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众股份(603037)
icon
搜索文档
凯众股份(60303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08:1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7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5.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3%[4] - 营业总收入为5.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16] - 营业收入为5.921亿元,与去年同期5.904亿元基本持平[2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9.9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50%[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28.7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2%[4] - 净利润为576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28.8万元人民币[17] - 净利润为5439.8万元,同比下降50.6%[26] - 营业利润为5678.7万元,同比下降50.3%[26]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85.8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99%[4]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16.3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62%[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股[18]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3.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2%[16] - 研发费用为5255.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8%[16] - 研发费用增长15.6%至4543万元[25]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6488.2万元,同比增长21.1%[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159.9万元,同比下降49.1%[28] - 所得税费用为223.5万元,同比下降27.3%[26]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97.7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1亿元人民币[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至1.115亿元,同比增加97.7%[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至5388.2万元,同比激增894.6%[2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48亿元人民币[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26亿元,同比增长33.0%[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336亿元,主要因投资支付现金7.207亿元[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1亿元,同比由正转负[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6亿元,主要因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717亿元[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7亿元,同比大幅改善[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31亿元,期末余额达4.681亿元[20][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68亿元,同比增长166.1%[28]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6.9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2.55%[5]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127.90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底169.54亿元,增幅32.6%[12][13] - 总资产为16.95亿元人民币[15] - 总资产增长36.1%至18.24亿元,流动资产增长52.4%至12.73亿元[22][23] - 流动资产从2024年底8.12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底11.79亿元,增幅45.2%[12][13]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2.37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底5.10亿元,增幅115.2%[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024年底5.54万元增长至2025年9月底4982.78万元[12] - 应收账款增长21.7%至5.153亿元,存货增长41.0%至6905万元[22] - 新增应付债券2.62亿元[14] - 短期借款新增5000万元,应付债券新增2.625亿元[23] 所有者权益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4.6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11亿元人民币[15]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为1166.17万元人民币[7] - 投资收益为33.5万元,较去年同期4804万元大幅下降[25]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649名[11] - 第一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611.03万股,占比9.74%[11] - 股东杨建刚持股2441.83万股,占比9.11%[11] - 股东杨颖韬持股2165.54万股,占比8.08%[11] - 股东侯振坤持股1821.82万股,占比6.80%[11]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报告披露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5]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7]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4] - 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提前泄露[5]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5]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发布[6] 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8] - 公司不能确定事件是否披露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1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9] - 因前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及时披露[20] - 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立即披露[24] -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组织披露[37]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47]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决议重大事件,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部[47] 人员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向公司报告[51] 责任人与机构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等多项职责[61]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65]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投资部负责[67] - 证券投资部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68]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内容[7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7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7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7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7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处分及追究责任人[79]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公司处分及追究责任人[7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1]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3] - 应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8] - 提供信息披露资料并负责[10] - 持续关注并报告信息进展[1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报告董事长并处理[8]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8]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重大信息问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3]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制度概况 - 公司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16]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7]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处理方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1] - 特定人员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3]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1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多项法规[2]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应履行保密义务[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后续处理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管理与申请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0] - 申请需向证券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审核[10] 存档与惩戒规定 - 决定处理的信息应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 不符合条件或违规将惩戒相关人员[14]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13
人员变动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离职董事、高管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至少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有效[9]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异议处理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投资办法目的 -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 投资范围与原则 - 范围为对外股权投资,含新设、追加等[2] - 需遵循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4] 审批制度 - 实行逐级审批,不同公司审批流程不同[3] - 投资项目经多环节审批,必要时股东会审批[5] 管理工作分工 - 各部门负责不同管理工作,证券部归档等[6][7] 办法生效与权限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9][10]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地对待全体投资 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 性投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1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6]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9] - 董高人员在特定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董高人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4]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18] - 董高人员违规交易致公司受罚,公司可按比例处罚[19] 其他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24]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8:13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执行要求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4][5] - 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实施[7] 监督审计 - 财务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内审每季度内审[8]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公告[9] 侵占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9] - 资金占用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10] - 处分协助侵占的董高人员并追究责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