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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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6]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0]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公告[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7]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裁至少每季度召开办公会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和效果[6]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稿) (一)独立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二)收购或增资持有其他单位股权; (三)股权处置行为; (四)需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或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 造项目投资。 第四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业务,如股票、债券、基金、外 汇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行为,除非事先已得到有权机构的授权,均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投资行为和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坚 持聚焦主业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未经公司批准,各级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股 权投资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 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包括: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子公司为其下级公司提供的担保; 3、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 4、公司和子公司为其他单位的担保。 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 或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4
ESG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2][4] 委员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4] 主任选举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11] - 会前三天通知,可豁免,发相关材料[11] - 多种方式召开,通讯表决签字视为同意[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其他事项 - 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其他人员[11] - 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制定等[15][16]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 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薪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各级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