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6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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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601108) -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考核权重 - 党建工作在高管考核中权重不低于20%[7] - 合规性及反洗钱专项考核权重不低于15%[7] 薪酬构成 -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11] -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11] 薪酬支付 - 绩效年薪40%延期支付,期限3年[11] 考核与决策 - 高管年度考核以任期目标年度分解指标为目标[6] - 董事会是薪酬绩效管理决策机构[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原2019年制度废止[14]
财通证券(6011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董事会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需补充的在会前2日披露[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与选举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获得当选,其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半数[26] 后续事项 - 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有关董事选举提案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4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等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8] - 通过网络等方式投票的股东有权查验投票结果[2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内容[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 新规则2025年12月12日生效,原2022年4月27日实施的规则废止[32]
财通证券(6011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影响股价[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影响股价[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5] 内幕信息管理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 - 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记录,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7][10][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有范围要求[8] - 下属部门对内幕信息有内部报告义务[10]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至监管机构[17]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7] - 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登记档案及备忘录至上交所[1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各业务主办部门登记,董事会办公室汇总[12] - 发生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制度施行 - 原管理办法2021年7月2日实施,本制度施行后废止[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发布于2025年12月12日[22][23]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财通证券(6011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1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达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5]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7]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披露[28]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四类情形,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4] - 相关信息披露前在媒体传播或公司证券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34]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37] 其他责任规定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3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9] 披露及时性定义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制度施行与管理 - 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2022年4月27日开始实施[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4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7]
财通证券(601108)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薪酬方案决策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并说明[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细则执行 - 2025年修订细则董事会通过后执行,2018年细则废止[17]
财通证券(601108) -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董事评价 - 董事会确定董事履职评价标准、程序并运用结果[5]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评价与薪酬管理[5] - 评价内容涵盖多方面,独立董事需评独立性[7] 评价结果 - 按年度评价,结果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8] - 特定情形当年评价为“不称职”[8] - 有异议可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8] 薪酬管理 - 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发放[11] - 离任按实际情况发薪酬[11] - 特定情形可不予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同意、审议通过后生效,废止原2020年制度[17]
财通证券(6011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 原2023年4月27日实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2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不得先于指定渠道披露[6] 股东便利与说明会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9]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0] 调研与记录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不得违法违规[11]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2]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5] 投资者权利与信息保密 - 公司应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等情况[16]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等[16] 人员配合与协助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8]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制度健全与执行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0]
财通证券(6011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
财通证券(6011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 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并以 取得收益为目的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含对 子公司投资),但不包括自营投资、做市投资、受托理财投资、 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业务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党委事前研 究讨论的,应在党委前置研究通过后按照决策权限提交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规定负责相应权限内的对外投资决策。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 监督 ...
财通证券(6011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17
(二)公开公平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认和处理与有关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四)决策程序合规原则; (五)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