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董事会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需补充的在会前2日披露[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与选举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获得当选,其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半数[26] 后续事项 - 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有关董事选举提案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4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等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8] - 通过网络等方式投票的股东有权查验投票结果[2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内容[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 新规则2025年12月12日生效,原2022年4月27日实施的规则废止[32]
财通证券(6011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