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搜索文档
永兴股份上半年收入利润双增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2:41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0.65亿元 同比增长12.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亿元 同比增长9.32% [1] - 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 派发现金红利5.4亿元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税前) 分红比例65.81% [2] 运营数据 -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进厂总量535.83万吨 [1] - 垃圾焚烧发电量25.76亿度 上网电量22.05亿度 [1] - 累计掺烧存量垃圾超80万吨 [1] - 为周边工业企业提供蒸汽合计8.83万吨 [1] 产能扩张 - 完成忻州洁晋公司控股股权收购 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产能2600吨/日 [1] - 新增生物质处理产能300吨/日 [1] 技术研发 - 在智慧电厂多场景应用 SNCR液态高分子脱硝工艺 新一代移动储能供热设备等技术研发实践取得多项成果 [2] - 技术研发结合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核心业务运行效率 [2] 业务发展 - 推动供热管网向周边工业片区延伸覆盖 [1] - 移动储能供热项目在多个项目投入运营 [1] - 循环经济产业园具备绿色电能综合应用载体优势 与新产业新业态战略融合发展潜力巨大 [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1:24
人事变动 - 选举张雪球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3] - 聘任谈强为公司总经理[6] - 聘任邓伟荣等为副总经理[7] 制度建设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2] - 修订17项公司制度[13] - 制定4项制度,薪酬制度待股东会审议[15]
永兴股份(601033.SH):上半年净利润4.61亿元 同比增长9.32%
格隆汇APP· 2025-08-26 11:21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0.65亿元 同比增长12.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亿元 同比增长9.32% [1] 经营战略与成效 - 公司紧扣强主业核心任务 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1] - 内外协同和多维发力驱动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增长 [1] - 为全年目标达成和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薪酬管理制度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管理[3] -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确定[3] - 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等五项原则[7,4] 考核与发放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方案[6]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发放,外部董事不取酬[10] - 内部董事按原职务薪酬领取,不另计发[10] 薪酬评定与调整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职务、业绩和经营情况评定[10] - 岗位变动按时折算当年薪酬[12]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调整,可变更条件标准[15] 薪酬补充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作补充[15]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受限[9] - 董事、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0]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8] - 董事、高管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收益[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其他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人员自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股份[11] - 董事会秘书保管书面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5]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当日提交书面信息材料,2个交易日内公司申报公告[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任职资格与任期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6] -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7]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9] 报酬与考核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对其工作考核[2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18]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职责[1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9]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20]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20] - 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签字保存[20]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符合规定[22] 审核与披露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应至少提前三日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形,独立董事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或现场与 通讯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六年[6] 人数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暂停职权[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提前三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人员选任 - 董事等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职责与决策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控股股东尊重建议[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 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