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