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18]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职责[1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9]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20]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20] - 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签字保存[20]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符合规定[22] 审核与披露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