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取得上 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2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