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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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表决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或下次另行选举[15]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解除职务等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提名等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职权[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业务原则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3] 指标与额度 - 财务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应符合监管规定[3] -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约定余额[3] 利率与检查 -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最高可下浮10%[6]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应检查其相关证照[8] 评估与预案 - 公司每年定期评估财务公司资金风险并上报披露[8] - 财务公司出现亏损、股东负债逾期等情况,公司按预案处理[10] 异常与追责 -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对存款异常波动及时上报[10] - 公司因财务公司资金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1]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修订)
2025-09-12 09:31
股权相关 - 2004年6月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万股普通股上市[4] - 2008年12月5日公司公开增发5,612万股普通股上市[4] - 2017年2月9日公司向中国信达非公开发行353,159,851股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799,85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87,799,851股[5][10] - 公司发起人为开滦(集团)等6家,认购股份数不同[1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6]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2][7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2] - 董事长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实施员工劳动合同制,建立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和中长期激励机制[10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2025-09-12 0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0][11]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股东会投票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9]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不同人员主持[21][2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董事候选人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文字资料及会后事务[37]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37]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9]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生效[4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投资分类 - 对外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含股票、债券等[8] - 对外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含购股、设新公司等[9] 投资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3000万元以下单项投资或一年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18] - 董事长可决定3000万元以上且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单项投资等[19] - 董事会可决定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在10%以下的单项对外投资等[20]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批[21] 投资审批要求 - 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标的为非货币资产时,应聘请评估机构出具报告[22] - 含股权时还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2] 投资管理流程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履行披露义务,证券部负责组织[25] - 投资协议草案及标的公司章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起草,法律事务部组织合法性审核[28] - 公司应对投资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定期综合分析、审查,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31]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减值检查和管理,履行减值准备计提和审批程序[3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4]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项目[35] 部门职责 - 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对外投资评审论证,保管决策材料等[36] - 规划发展部负责非煤化工领域对外投资技术审核和合规审查等[37] - 煤化工事务部负责煤化工领域对外投资技术审核和合规审查等[3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经济评审、合规审查及产权登记等[39] -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合法性审核论证和协议审核[40] - 证券部负责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行性研究和实施[41] -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并参与后评价[42]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筹资方式 - 筹资分为权益和债务资本筹资[4] - 权益资本筹资可采用公开发行等方式[8] 审批流程 - 重大筹资方案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 超净资产10%以上银行借款经股东会审议[15] - 超净资产5%以上银行借款经董事会审议[15] - 特定外筹资行为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审批[16] 制度管理 - 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7] -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30] - 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33] 其他要求 - 分公司不得自行借款,子公司借款需审批[33] - 加强筹资资料存档保管调用工作[34] - 筹资活动依据办法信息披露[36] 办法说明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担保对象要求 - 债务人总资产需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20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行业国企均值[7][40] - 不为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以上、资产负债率超70%或连续两年亏损的参股单位提供担保[40] 担保审批流程 - 财务部5日内编写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法律事务部5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24][25] - 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除特定情况外,对外担保经党委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表决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担保合同管理 - 经批准的担保业务,财务部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审查合法性、合规性[3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董事会负责授权[36] - 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查会签并登记担保合同[37]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到期,财务部清理相关合同等终止担保关系[39] - 财务部定期调查评估债务人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担保[41] - 财务部建立《担保事项登记簿》登记业务,保存合同资料[44] - 财务部每年定期汇总分析担保业务并向董事会报告[46]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筹资方式 - 筹资分权益和债务资本筹资[4] - 权益资本筹资有公开发行等方式[8] 审批规定 - 重大筹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 超净资产10%银行借款经股东会审议[15] - 超净资产5%银行借款经董事会审议[15] - 特定情况外筹资经董事长审批[16] 监督管理 - 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7]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17] 其他要求 - 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1] -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30] - 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33] - 加强资料存档保管等管理[34] - 按规定进行筹资活动信息披露[36]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2025-09-12 09:31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12]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对外投资[6] - 有权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内的风险投资[6] - 有权决定出租等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财产处置[6] - 有权决定收购、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情况[6][7] - 有权决定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就投资等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10] - 董事长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项目,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2] - 特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2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会议提案 -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可提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临时议案[19] - 提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20]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3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44]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3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4]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8][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6] -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同意可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48] - 规则修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