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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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9-04 10:30
股东大会相关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9月12日14点召开,网络投票当日9:15 - 15:00[5] - 2025年9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7] - 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6]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6]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至1%[11][13] - 修订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12] - 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设一名职工董事[15] - 董事会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法定职权[15] - 明确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87,799,851股,均为普通股[19]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利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等权利[21]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按股份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21] - 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1]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9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7]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2025-09-04 08:30
财务资助 - 为唐山中阳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2.14%[4][5][9] - 规定时间内可提供不超5000万元委托贷款,已发4000万元,剩1000万元[6] - 本次资助后财务资助总余额30400万元,占比2.13%[13] 唐山中阳业绩 - 2024年末资产总额17652.03万元,净利润256.81万元[8] - 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15468.15万元,1 - 6月净利润130.26万元[8]
煤炭开采板块9月2日涨0.03%,电投能源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2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02 09:09
板块表现 - 煤炭开采板块整体上涨0.03% 跑赢上证指数(下跌0.45%)和深证成指(下跌2.14%)[1] - 电投能源领涨板块 涨幅1.38% 收盘价21.37元 成交额3.44亿元[1] - 永泰能源涨幅1.36% 成交量964.11万手 为当日板块成交量最高个股[1] 个股涨跌分化 - 10只个股上涨 电投能源(1.38%)、永泰能源(1.36%)、平煤股份(0.77%)涨幅居前[1] - 10只个股下跌 晋控煤业跌幅最大达2.56% 淮北矿业跌1.30% 路安环能跌1.29%[2] - 中国神华微涨0.69% 成交额16.18亿元 为板块最高[1]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4.2亿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06亿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3.14亿元[2] - 永泰能源主力净流出4653.73万元 主力净占比-3.25%[3] - 冀中能源获主力净流入766.01万元 主力净占比8.23% 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最高个股[3] - 平煤股份散户净流入1588.09万元 散户净占比10.49% 显示散户资金活跃[3]
煤炭开采板块9月1日涨0.66%,新大洲A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1.65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01 08:53
板块表现 - 煤炭开采板块9月1日上涨0.66%,领先个股为新大洲A(涨幅4.85%)[1] - 上证指数上涨0.46%至3875.53点,深证成指上涨1.05%至12828.95点[1] - 板块内10只个股上涨,涨幅最高为新大洲A(4.85%)、安源煤业(3.10%)和物产环能(2.79%)[1] 个股涨跌 - 上涨个股包括新大洲A(收盘价4.76元,成交量39.62万手)、安源煤业(收盘价8.66元,成交量80.25万手)等10只[1] - 下跌个股包括淮北矿业(跌幅1.36%)、淮河能源(跌幅1.14%)等10只,陕西煤业跌幅最小(0.25%)[2] - 中国神华收盘价37.90元(涨幅1.15%),成交额17.85亿元;兖矿能源收盘价13.07元(涨幅0.93%),成交额4.21亿元[1]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1.65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24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89亿元[2] - 永泰能源主力净流出4362.15万元(占比6.18%),兖矿能源主力净流入3126.86万元(占比7.42%)[3] - 中国神华主力净流入1535.86万元(占比0.86%),游资净流出1.28亿元(占比7.16%)[3]
开滦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6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7 23:3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8.23亿元,同比减少17.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亿元,同比减少25.1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减少23.33% [1]
开滦股份(600997.SH)上半年净利润3.61亿元,同比下降25.14%
格隆汇APP· 2025-08-27 12:4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88.23亿元 同比下降17.20%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1亿元 同比下降25.14% [1] - 扣非净利润3.55亿元 同比下降24.17% [1] - 基本每股收益0.23元 [1]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8-27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设立,2004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799,85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87,799,851股[5][10] 股份发行与转让 - 2004年首次发行15,000万股,2008年增发5,612万股,2017年非公开发行353,159,851股[4][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董事长就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可自行决定[84]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全部为独立董事[8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4]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7 10:46
议事规则修订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12][1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8]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3] 股东发言与决议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6] 表决权限制与选举制度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提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文字资料并向监管部门上报、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3]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否则承担后果并追究法律责任[43] 规则修改与解释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5] - 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或披露信息[46]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信披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10: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相关方面人员的产生,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 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 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提名委员 会另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7 10:46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信息申报与手续办理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