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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5.1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8 09:49
公司担保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6亿元 全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 - 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61% [1]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9-18 09:1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5年9月26日10:00 - 11:00举行[2][4][5]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3][4][5] -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9日至9月25日16:00前预征集提问[4][5] 参会人员及联系方式 - 副董事长、总经理卞立国等参加[5] - 证券部联系电话0315 - 2812013,邮箱klzqb@sina.com[6] 报告发布 - 2025年8月28日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2]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25-09-18 09:15
担保情况 - 本次为唐山中浩担保金额20000万元[2] - 截至公告日对唐山中浩实际担保余额54928.53万元[2]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1628.73万元,占比10.61%[3] - 2024 - 2025年融资担保额度350850.00万元,已用70200.00万元,剩余280650.00万元[11] 公司数据 - 唐山中浩注册资本259404.25万元[5] - 2025年6月30日资产452145.43万元,负债169923.28万元,净额282222.15万元,营收98898.79万元,净利润3077.96万元[6]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435439.75万元,负债156891.93万元,净额278547.82万元,营收229839.70万元,净利润604.26万元[6]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唐山中浩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三年[4] - 公司对唐山中浩持股比例100%[5] - 本次担保已通过相关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4]
开滦股份为子公司提供2亿最高额担保
新浪财经· 2025-09-18 08:53
担保协议签署 - 开滦能源化工与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提供开立信用证业务担保 [1] - 担保金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1] - 唐山中浩化工未向开滦能源化工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已通过相关审议程序 [1] 担保情况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151628.73万元人民币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61% [1] - 公司披露无逾期担保或违规担保情况 [1]
开滦股份:选举杨喜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9-12 13:15
公司治理变动 - 开滦股份选举杨喜民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人[8]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52] - 关联董事、股东指具有特定情形之一者[53][55]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 关联交易定价 - 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21] - 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3] 关联交易决策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除担保)应决策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除担保)应决策披露[27] - 总经理可决定一定金额内关联交易[28] - 董事会审议特定金额关联交易[29]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金额关联交易[3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3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4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披露[43] - 预计数量多可预计年度总金额[46]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48] 免审议披露情况 - 特定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49] - 关联人提供资金符合条件可免审议披露[4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等[5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8]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表决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或下次另行选举[15]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解除职务等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提名等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职权[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09:31
业务原则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3] 指标与额度 - 财务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应符合监管规定[3] -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约定余额[3] 利率与检查 -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最高可下浮10%[6]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应检查其相关证照[8] 评估与预案 - 公司每年定期评估财务公司资金风险并上报披露[8] - 财务公司出现亏损、股东负债逾期等情况,公司按预案处理[10] 异常与追责 -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对存款异常波动及时上报[10] - 公司因财务公司资金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1]
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修订)
2025-09-12 09:31
股权相关 - 2004年6月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万股普通股上市[4] - 2008年12月5日公司公开增发5,612万股普通股上市[4] - 2017年2月9日公司向中国信达非公开发行353,159,851股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799,85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87,799,851股[5][10] - 公司发起人为开滦(集团)等6家,认购股份数不同[1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6]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2][7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2] - 董事长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实施员工劳动合同制,建立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和中长期激励机制[10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