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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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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有机硅概念股持续下挫,东岳硅材跌超8%
格隆汇· 2025-11-20 06:27
市场表现 - A股市场有机硅概念股整体持续下挫 [1] - 东岳硅材跌幅超过8% [1] - 华盛锂电跌幅超过7% [1] - 硅宝科技、锦华新材、三友化工跌幅均超过5% [1] - 鲁西化工、新安股份、金银河跌幅均超过4% [1]
新安股份跌2.04%,成交额4.4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92.5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0 02:55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11月20日盘中股价下跌2.04%至12.03元/股,成交4.48亿元,换手率2.71%,总市值162.36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2.57万元,特大单买卖金额分别占成交总额的5.73%和5.97%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上涨38.59%,近5个交易日下跌2.91%,近20日上涨19.94%,近60日上涨12.32% [1] - 最近一次于11月13日登上龙虎榜,当日净买入1297.26万元,买入和卖出总额分别占总成交额的18.79%和17.48%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2日,于2001年9月6日上市,主营业务为农药化工和硅基新材料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农化自产产品40.89%,硅基材料基础产品15.27%,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13.96%,化工新材料10.37%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基础化工-农化制品-农药,概念板块包括生物农药、草甘膦、转基因、有机硅等 [2] 财务与股东情况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6.99亿元,同比减少1.09%,归母净利润7137.61万元,同比减少47.90%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7.65万,较上期减少10.20%,人均流通股17647股,较上期增加11.36%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38.67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1.29亿元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新进股东,持股1350.36万股,广发聚丰混合A持股1308.26万股,持股数量不变 [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董事孔建安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其辞任报告自2025年11月18日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1][2] - 孔建安辞任后 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2]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孔建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3] 董事会人事变动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 实际参加9人 [7] - 董事会选举吴严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8][9] - 董事会选举董事姜厚忠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委员会由韩海敏 范宏 姜厚忠组成 韩海敏为召集人 [10][11]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9,596,9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15% [1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同意票比例为98.643% [17][19]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体同意票比例为99.7975% 在剔除公司董监高票数后 5%以下股东同意票比例为98.0342% [18] 相关人员背景信息 - 孔建安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 孔建安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未受监管处罚或惩戒 非失信被执行人 [4][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8 19:0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董事孔建安因治理结构调整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 - 孔建安辞任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3]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4] 董事会成员变动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8] - 会议选举吴严明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8] - 会议选举董事姜厚忠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韩海敏、范宏、姜厚忠三人组成,韩海敏为召集人[10] 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15][16] - 股东大会同时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5] - 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15]
新安股份: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1-18 13:45
公司治理变动 - 新安股份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 - 会议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新安股份: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8 10:3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农化自产产品占比最高,为40.89% [1] -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收入占比为15.27% [1] -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收入占比为13.96% [1] - 化工新材料收入占比为10.37%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8.67% [1] - 农化贸易产品收入占比为7.95%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162亿元 [2]
新安股份(600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非职工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票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2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接任非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5]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内容[27] - 议事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和修改[27]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传 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 ...
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两名独立董事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报批[25]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8 10:31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孔建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孔建安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孔建安先生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表决决定:免除余啸职工监事职务,选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到期日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 具体职务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