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SH:600596)2025-11-18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两名独立董事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报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