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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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出现风险时需关注[12] 披露流程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制度,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证券事务部进行定期报告披露工作[19] 监督与信息提供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提供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其他规定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1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5]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2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相关实施细则废止[2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09: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融资与交易审议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11] 对外捐赠审批 -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1] -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1]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董事长选举与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七种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议案提交 - 各议案提出人应于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2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5] 表决方式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4]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27] 会议权限与规则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9] - 会议需就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会计师未出具正式报告时先据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后再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2]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8]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具备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 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6] 职责与培训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多项职责[9] - 候选人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1] 其他 - 离职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未完成仍担责[7]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变更用途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8]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8] 其他规定 - 事务所需及时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9]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受处分并担责[29] - 制度适时修改补充[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32]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11 09:16
总裁任期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召集临时会议[12] - 连续三次未出席例会,公司有权警告并记档[12] 报告与考核 - 总裁定期提交经营和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8] - 总裁按要求报告财务等情况,保证真实[8] - 总裁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16] 职权限制 - 总裁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8] - 总裁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10]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会议通知与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经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3][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审议与表决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7] 事项处理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特别职权行使前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5]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组成 - 由4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2] - 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5]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举行[1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起执行[1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2025-07-11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4,136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9] - 公司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6][127][13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由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2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0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关联事项决议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不少于10年[36][37]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7]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3]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 规则相关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