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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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于签约海外重大项目的公告
2025-07-16 08:30
业绩总结 - 截至二季度海外新签订单达36.6亿元,同比增长94.1%[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签约沙特吉达体育场及周边体育村项目分包合同,金额约5.5亿人民币,占营收2.98%[3] 项目详情 - 项目建筑面积约50万平米,含1体育场4体育村[6] - 体育场可容纳46000余名观众,用于2034年世界杯[6] - 工期预计截至2027年,负责钢结构采购等[8]
精工钢构:签约沙特5.5亿元吉达体育场及周边体育村项目 项目将用于足球世界杯赛事
快讯· 2025-07-16 08:21
公司动态 - 精工钢构签约沙特吉达体育场及周边体育村项目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9亿沙特里亚尔(折合人民币约5.5亿元)[1] - 该项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8%[1] - 项目建成后将用于举办2034年沙特足球世界杯赛事[1] 订单情况 - 截至二季度海外新签订单达36.6亿元,同比增长94.1%[1] 行业趋势 - 公司成功拓展海外体育场馆建设项目,显示钢结构行业在大型体育赛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市场机会[1]
精工钢构:签约沙特吉达体育场及周边体育村项目分包合同
快讯· 2025-07-16 08:11
公司动态 - 精工钢构签约沙特吉达体育场及周边体育村项目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9亿沙特里亚尔(折合人民币约5.5亿元)[1] - 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8%[1] - 该项目是公司在全球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领域的重要里程碑[1] 战略意义 - 该项目进一步充实了公司的海外订单储备[1] - 对公司深化中东区域布局具有重大意义[1] -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1]
精工钢构20250512
2025-07-16 06:13
纪要涉及的公司 进攻钢构(京宫钢构),一家集国际国内大型建筑钢结构、钢结构建筑及基础物内墙面等设计、研发、销售、制造、施工与服务的大型上市集团公司[1]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公司优势 - 全国钢结构行业排名连续6年蝉联第一,获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建筑钢结构竞争力50强企业等称号,参与多项国家地标级工程,拥有12项自有创新技术体系,构建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塑造了京宫品牌[1][2] - 在全国布局七大生产基地,拓展国际六大中心市场,拥有专业协同集成服务发展模式,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EPC集装配置建筑数字化等领域持续引领发展[2] 2024年度业绩情况 - 新签合同额219.7亿元,同比增长8.4%;营业收入184.9亿元,同比增长1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亿元,同比下降6.69%;扣非净利润4.32亿元,同比下降9.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1亿元,同比增长63.92%;钢结构销量135.3万吨,同比增长10.9%;年末总资产256.14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41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5.05%[3] - 经营亮点:海外业务增长迅速,新项目金额30亿元,同比增长202.9%;EPC转型战略落地,新签EPC集装配置建筑工程项目47.9亿元,同比增长44.7%;BIPV业务有新突破,签约额达2.2亿元,同比增长48.4%;连锁加盟战略加快,合营公司承接任务合同额8.1亿元,同比增长103.5%;坚持创新变革,研发投入6.85亿元,占营业收入3.70%,同比增长3.10%,获多项荣誉和成果;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应收账款帐名结构持续改善,降低成本1亿元;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探索AI应用,自主研发钢结构生化设计AI自动调图软件[4][5][6]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 新签合同额61.4亿元,同比增长0.7%;营业收入48.2亿元,同比增长4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亿元,同比增长27.34%;扣非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26.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亿元,同比增长36%[7] 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 举措包括推动主营任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现金流管控水平、技术创新、投资者价值回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探索并购重组、鼓励股东增持与回购注销等[8] - 执行情况:2024年和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开展合同资产和应收款回收专项行动;巩固行业技术优势;2024年现金分红比例31.12%,较上年增长约10%;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复互动问题,保持与投资者密切互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未发生补充更正公告[8][9]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 本次业绩说明会展示内容带有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和投资建议,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阅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1] - 2025年经营目标是实现新签订单同比增长10%以上[7]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公司治理制度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后,董事离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4]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得任职的法定情形(如市场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公司需立即或30日内解除其职务 [4][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被解任者可要求赔偿 [5]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姓名、职务、证券账户等) [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辞任后2年内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且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性质证券的,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6]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履行计划 [7]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可追责(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 被追责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提升决策效率 [2] -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删除涉及监事会的全部内容 [2][3] - 变更前经营范围包含境外工程承包 变更后新增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领域 [3]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条款细化 明确董事辞任视同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增法定代表人追偿机制 [6] - 股东权利义务条款调整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突出审计委员会职能 [7][18] - 股份转让规则更新 明确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差异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 [10][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范围扩大 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审议权限 [25] -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变更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提议主体 [29][30]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 强制适用于持股30%以上股东提名董事情形 [37] 董事任职资格 - 任职禁止情形扩充 新增缓刑期满未逾2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条件 [104] - 独立董事提名规则完善 要求提名人不得提名存在利害关系候选人 [38] - 董事勤勉义务强化 明确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23]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规范资金往来行为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2] 关联方定义与资金往来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定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3] 资金占用禁止条款 - 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3] - 禁止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成本、支出或提供无商业对价的资金 [3][4] - 关联交易行为需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防范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4] - 公司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领导责任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严格条件 [6][7]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需经股东会审议 [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管协助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将面临处分或罢免 [8]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8] - 违反制度导致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责任人将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9] 制度执行与监督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5] - 资金支付需董事长书面审批或授权总裁审批 [6] - 董事会可对侵占公司资产的控股股东提起诉讼 [6]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确保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2] - 关联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应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2]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关联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3] -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特殊关系方为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类型与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5][8] - 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自然人)或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0.5%(法人)由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且超净资产0.5%(法人)需董事会审议 [6]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涉及股权的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 [6]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年度预计金额超限需重新审议 [10] - 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年度/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11] - 免于审议披露的情形包括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公开招标等9类 [14][15] 关联交易回避措施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方任职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6类情形,表决时需回避且不计入法定人数 [11][12]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其控制方或被控制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等8类情形,表决时回避且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13] 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关联人清单、组织审议披露、维护关联交易台账等 [15][16]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需及时报告潜在关联交易以供认定 [16]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治理完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投资者关系工作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3] - 工作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信息)、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和诚实守信(规范运作)[3][4]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九大方面[5]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多元化渠道开展沟通,并确保交流便利性[6][7] - 重大方案制定时需与投资者充分协商,且敏感信息不得替代正式披露[4][6] - 公司需维护网络沟通渠道(如官网专栏、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处理咨询投诉并更新信息[9][12] 投资者互动规范与信息披露 - 接受调研需履行程序:调研前知会董秘、签署承诺书、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录音录像[7][8] - 外部机构发布的报告若含错误或未公开信息,公司需要求更正或立即公告[8]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业绩说明会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参与并提前征集问题[9][10] - 强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五类[10]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配备专业人员[12][13] - 部门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诉求处理、股东权利保障及投资者数据分析等八项[13]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经营、财务等数据[13] 禁止行为与培训管理 - 严禁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选择性披露或承诺股价等七类违规行为[14][15] - 定期对董事、高管进行投资者关系培训,鼓励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课程[17]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3年以上,包括活动记录、录音、演示文稿等[17]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8]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8]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通报并提议更换相关股东单位董事、高管 [2]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1] 责任追究措施 - 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