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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6004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 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 ...
动力源(600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 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 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 创新能力。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承诺的使用计 划及进度使用,并且应专款 ...
动力源(60040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1:19
第七条 职责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线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奖励的相关决议,以及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等; 3、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原则; 3、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薪酬的组成 1、 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基本薪酬、董事津贴组成。 2、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兼职的内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其 任职岗位的基本薪酬 ...
动力源(600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 ...
动力源(6004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 ...
动力源(6004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 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 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 ...
动力源(6004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 修订)》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具体情形如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 ...
动力源(6004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着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
动力源(6004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9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本公司,并由公司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动力源(6004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1: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1 / 4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