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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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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2025半年度拟派7.31亿元红包
证券时报网· 2025-08-19 13:04
公司分红历史 - 自上市以来累计实施22次现金分红 派现总额超过130亿元人民币 覆盖2000年至2025年半年度期间 [1][2] - 2025年半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1.186元人民币 合计派现金额达7.31亿元 股息率为2.67% [1][2] - 历史最高股息率出现在2019年度达8.12% 2021年度派现总额最高为18.45亿元 [1] 2025半年度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89.44亿元 较去年同期下降14.06% [3] - 净利润14.63亿元 同比增长18.63% [3] - 基本每股收益0.23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5% [3] - 派现额占净利润比例为49.98% 接近半数盈利用于股东回报 [2] 近期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20.78万元 [3] - 近5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440.56万元 [3] - 融资余额2.46亿元 5日内增加2235.17万元 增幅达10.02% [3]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5-08-19 11: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509101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165091011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 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27][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交易与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0]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事项[4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7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77] - 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时当选[8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缺额董事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选举[8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两年不能担任董事[9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90]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01]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职权[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一个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3] - 公司合并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 - 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0] - 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93] - 债权人应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93]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5-08-19 11: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需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6]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1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会议时间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3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32] 表决与投票权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6]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6] 决议撤销与规则施行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51]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19 11:49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制定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度[1]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6] - 董秘组织协调,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 - 义务人申请填审批表,董秘两日内审核[8] - 违规处理公司有权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1][13][14]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5-08-19 11:4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职权 - 重大交易事项达规定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等[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三十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三百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如批准单次不超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百分之五的资产抵押等[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4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等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2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董事会会议召开需确认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再按议程审议提案、宣布表决结果等[36] - 每项提案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表决[37]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39]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0]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电子通信或两者结合方式召开表决[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40] 其他 - 董事会设审计与内控、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5] - 董事会秘书安排会议记录,记录包含会议届次等多方面内容[43] - 现场和即时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披露主体与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相关主体[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1]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或出现亏损需披露[21]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或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41] - 董事会秘书应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披露定期报告和相关决议公告[42]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外的临时公告需履行审批手续[43] - 公司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披露原因及陈述意见[39]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人员按时间点报告重大信息[41]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3]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相关文件保存十年[50] 责任承担与追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5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8] - 公司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8] - 事业部等未按要求履行内部报告责任,相关责任人应担责[58] - 相关单位或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依法追责[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向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处理情况[5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6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62]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1:49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职责与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报告[15] 决议与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就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应及时披露[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至少十年[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19 11:4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财务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财 务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17834635Q。财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163H211000001)。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 | --- |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283,870.29 | 42.94 |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173,387.79 | 26.23 |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83,491.26 | 12.63 | |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 25,047.38 | 3.79 | |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9,072.65 | 2.88 | |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338.78 | 2.62 | |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604.90 | 2.36 | |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 ...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19 11: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议案》。 因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6,851.32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 项目 | | 期末余额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06,922.52 | 5,425.14 | 301,497.38 | 349,215.95 ...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5-08-19 11:47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