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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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 公司章程
2025-09-25 09:1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公司章程 1 | 第一章 总 则 4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 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9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2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1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31 | | 第二节 董事会 35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40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3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6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9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1 | |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 | 第八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制度 53 | | 第一节 通知 ...
艾能聚(83477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25 09:15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31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2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 ...
艾能聚(83477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9-25 09:1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艾能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中 ...
艾能聚(834770)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5 09:15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姚华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 ...
艾能聚(8347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担保[7] - 公司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满足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或经同意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9]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部调查后形成报告交财务负责人审核[11] - 董事会秘书复核后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23] - 担保合同等应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 - 担保合同等主要条款应明确规定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内容[25]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设置台账记录情况,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26]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及时发现担保风险[26]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9] - 违反制度擅自签订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2]
艾能聚(8347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买卖限制 - 买卖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可能违规时董秘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15] 检查披露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披露情况[17][18] - 公司及其董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8]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8] - 董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减持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1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高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及时报告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董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情况[20]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0]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制度公司上报北交所并视情节处分[22]
艾能聚(8347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批有多项资产、金额、营收、利润占比标准[12][13] - 提交董事会审批有多项资产、金额、营收、利润占比标准[14]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表、有关部门编计划并按权限审批实施[18]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有明确审批流程[23][24][25] 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批准后不得随意增资,实行季报制[24][26]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书面分析并审批[26][27]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对投资完整记录核算,公司期末检查投资并审计子公司[28] - 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每月报送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30] 其他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36]
艾能聚(8347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0:32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9]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投票制度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修订权属于股东会,解释权归董事会[42]
艾能聚(83477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承诺管理制度修订 - 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16] 承诺要求 - 承诺须有明确履约期限,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7] - 包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不得用模糊词语[8] 变更与豁免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方案需经相关程序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应发表意见[8] 违反承诺界定 - 未按约定履行,变更、豁免方案未通过且承诺到期视为超期未履行[9] 其他规定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如依法律法规作出的承诺[10] - 公司被收购,原实际控制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1]
艾能聚(8347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09 10:3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 管理、股东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