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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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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相关岗位全职工作五年以上[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数量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8] - 任期届满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2][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6]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9]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9月9日[47]
艾能聚(8347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 ...
艾能聚(83477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9 10: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 ...
艾能聚(8347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10:32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28]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8] 选聘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7]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7]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16] 选聘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制定政策、提议启动等多项职责[11][12] 选聘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初步审查、资质审查等多道程序,最终由股东会批准[15]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聘用解聘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6]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情况,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调查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应为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1][22] 监督核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核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4] 不再选聘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艾能聚(8347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13] 首次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2]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非交易时段信息发布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应披露公告[1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有影响时公司应披露[15] 自愿披露规则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应遵守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6] 调整披露要求申请 - 公司可申请调整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但需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1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5]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要补充报送[2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3]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27]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核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29]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董事会秘书权限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0]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8]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41]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 - 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43]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3]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44]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4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4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4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5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57] 股份质押披露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6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相关情况[68]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71]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7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62] - 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包含股票交易情况等内容[63] 澄清公告内容 - 公司澄清公告应包含传闻内容等内容[65] 董事会决议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70]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公告[72]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73]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75] 合同金额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7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78] 股东配合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信息披露[85] 信息知情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88]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93] 信息查阅规定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94] 特定对象参观规定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派2人以上陪同并专人回答提问[95]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等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 董事会文件等分类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102] “及时”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10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04][105]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06]
艾能聚(8347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14] 方案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披露,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总位数不超8位,小数位不超6位[14] 方案通过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权益分派 - 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18] 政策调整 - 确有必要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应满足规定条件,经详细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19] 分派流程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分派并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19] 股本要求 - 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原则上应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20] 终止分派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20] 未按期实施 - 公司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应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2] 继续实施 - 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应以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审议并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2] 取消分派 - 取消权益分派需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原因[22] 内幕信息 - 公司筹划利润分配等方案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艾能聚(8347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
艾能聚(8347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0: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艾 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 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 ...
艾能聚(8347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9 10: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 ...
艾能聚(83477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9 10:32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候 选人。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