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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召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专题会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1:45
会议强调, 在充分肯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客观看待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面临的多重挑战,市场建设就是边运行边完善的过程, 目前出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在预料之中,法改司要牵头梳理大家反映的问题,组织各方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在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进一步 凝聚改革共识。 会议要求,要 持续深化南方区域市场探索实践,重点 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各方反馈问题及时研究完善市场机制。逐项梳理出连续运行以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抓紧形成解决方案。二是做好中长期和政府间协议签订工作。中长期和政府间协议是市场运行的 " 压舱石 " ,要落 实好委局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建设进程和方向,科学做好明年签约履约工作。三是系统谋划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建设重点任务。尽早启动南方区域电 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未来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市场建设推进路径和关键节点,确保市场机制持续优化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及派出机构、南方五省(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是国家能源局新闻宣传、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国家能源局 · 公开 政务信息 · 发 ...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赴马来西亚出席东盟能源部长系列会议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1:12
行业事件与政策动向 - 第十九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及第二十二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于10月17日在马来西亚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发言 [2] - 会议分别通过了《第十九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媒体联合声明》和《第二十二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 [2] - 期间,中方与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新加坡等国能源部门负责人以及东盟秘书处、东盟能源中心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开展了交流 [2] 行业合作与发展机遇 - 中方表示愿继续发挥自身在能源联通、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势,面向东盟国家开展能力建设,分享相关经验 [2] - 中方愿参与项目合作,为区域能源转型提供助力,共促区域能源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2]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0:43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 《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答记者问 二是加强洗选智能化建设。 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逐步开展智能化改造, 开展选煤厂智 能化技术 升级 试点 , 推动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选煤厂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模式。 三是合理选择洗选工艺 。 强化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 选煤方法, 提升 褐煤 等 易风化泥 化 煤种 分选 能力 和分选效果, 发展适应不同煤种的干法选煤成套设备, 因地制宜积极 推广干法选煤工艺 。 四是提高清洁高效生产水平 。 选煤各环节 采取抑尘、降噪、减震措施,采用廊道、管道等封闭式传运方式,洗煤用水实 现闭路循环,禁止煤炭和煤矸石露天堆存,推动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或企业标准,提高选煤节能降碳水平。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 〔 2025 〕 86 号 ,以下简称《意 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出部署,今年 7 月,习近平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0:4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推动煤炭洗选行业向高质量、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煤炭产品附加值并促进清洁高效利用 [3][4] 总体要求 - 以减污降碳和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发展先进产能并淘汰落后产能 [4] - 目标到“十五五”末,使煤炭洗选设施高水平满足原煤入选需要,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原煤入选率稳步提高 [4] 推进洗选产能增优汰劣 - 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需配套建设相应规模选煤厂,不符合要求不得竣工验收 [5] - 新建选煤厂需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黄河流域内项目需符合工业用水定额要求 [5] - 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升级改造,限期达到基准水平,否则关闭退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落后产能 [5] 加强洗选智能化建设 - 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加快智能化改造 [6] - 智能化建设聚焦排矸、分选、煤泥水处理等主要工艺环节,并同步推进仓储、配煤等辅助环节智能化 [6] - 开展选煤厂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模式 [6] 合理选择洗选工艺 - 根据原煤性质、产品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选煤方法 [6] - 因地制宜发展干法选煤工艺,提升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 [6] - 西北缺水地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结合技术路线 [6] 提高清洁高效生产水平 - 洗选过程需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在易产尘节点配备除尘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7] - 开发和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提高药剂利用效率并减少使用量 [7] - 洗选用水应实现循环利用、动态平衡,煤泥应全部回收,严格执行选煤电耗、水耗等国家标准 [7][8] 推动洗选废弃物减排增用 - 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申请报告需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处置和综合利用途径 [8] - 积极实施井下分选减少煤矸石升井量,推广充填开采等技术处置煤矸石 [8] - 鼓励对煤矸石、煤泥等分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先用于发电、建材、化工品等领域 [8] 提升洗选经营管理水平 - 鼓励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洗选业务,提升标准化水平 [9] - 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专业化、精细化 [9] - 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电力、钢铁、化工等不同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高价值煤炭产品 [9] 加强科技攻关和试点应用 - 开展特大型破碎分选、离心脱水等关键设备研发,提升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 [9] - 完善干法选煤理论体系,推进全粒级和智能化干法选煤技术创新 [9] -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立选煤联合研发中心,按需培养选煤专业创新人才 [9] 保障措施 - 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需建立洗选能力底账,完善统计调度体系 [10] - 积极用好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升级 [10] - 遴选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搭建交流平台 [10]
新华社︱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管住中间”迎来首个部门规章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01:50
监管办法的层级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实现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是制度性突破和重要法治意义 [2] - 通过法治化手段防范管网资源滥用和市场恶性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 [2] - 将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并明确罚则条款,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丰富执法手段 [3] 改革背景与市场需求 -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改革思路下,“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 [3] - 原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深化,其历史局限性显现 [2] 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创新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明确其服务内容 [4] - 创新性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 [4] - 在准入环节要求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受理程序,鼓励便捷化受理方式,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 [4] - 在容量分配环节要求制定分配细则并报备主管部门,可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5] - 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 办法影响与未来方向 - 新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4] - 新监管办法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服务规范,为促进管网开放和扩大市场化交易打下基础 [7] - 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办法落地实施情况,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 [7]
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9:11
出台背景和意义 -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使源网荷储耦合度提高,用户侧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日益显著,因用户侧问题引发的电力故障呈增多趋势[2] - 政策旨在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与既有针对新能源、新型并网主体等环节的文件形成互补,构建覆盖源、网、荷、储各环节的完整政策框架[3] - 政策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在需要,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安全责任落实难、标准要求落地难、管理执行难等问题[4] - 政策推动形成用户侧为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为专业管理责任、能源监管部门为监督管理责任的多方协同共治格局[5] 总体要求 - 政策核心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统一认识、风险导向、责任清晰和协同共治的原则[6] - 要求科学界定管理范围,聚焦可能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点电力用户,建立年度管理清单,实现精准识别和分类管控[6] - 明确电力用户为涉网安全主体责任人,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承担专业管理职责,能源监管部门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 - 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固化管理要求,提升政策可操作性[6] 主要内容:总体要求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统筹梳理并认定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重点覆盖大负荷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及自备电厂等类型[8] - 明确电力用户是涉网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加强专业管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派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用户落实、电网管理、政府监督”的责任链条[8] - 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调有序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水平[8] 主要内容:源头管控 -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需全程参与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严把接入关、设备关和标准关,确保设备满足运行安全和电网兼容要求[9] - 重点强化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和定值管理,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电网事故[9] - 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设备抗扰度水平,并加快涉网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以消除安全隐患[9] 主要内容:运行管理 - 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用户侧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需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并具备执行调控指令的能力[10] - 各地需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进行分类建档和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10] - 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非法控制行为,并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提高灵活调节能力[10] 主要内容:监督管理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依法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11]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11] - 部署了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配置情况并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11] 实施范围与职责界定 - 管理范围聚焦于易造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用户,而非所有用户,旨在精准识别风险主体并实施针对性管控[12]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实施监督管理[12] -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用户涉网安全的专业管理,依据包括《电力法》等法规,涵盖用户接入系统、涉网装置配置、技术监督等方面[13] 保障措施 - 落实各方责任,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机制,能源监管机构强化监督,电网企业加强专业管理,电力用户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协同共治格局[14] - 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明确权责,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以解决跨行业标准差异问题,健全管理制度体系[15] -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对相关用户开展年度核查和专项排查,对问题用户依法督促整改,对严重危害电网安全的及时采取停电等措施[15]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9:11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以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 旨在提升用户侧风险管控能力 推进源网荷储安全共治 防范电力安全事故 [2][3] - 政策背景是用户侧原因导致的电网故障停电事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逐步向电网侧传导 [4] 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 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 将其视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4] - 科学界定管理范围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组织电网企业按年度梳理形成用户清单 重点包括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的大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等重要用户类型 [5] - 严格履行安全责任 相关电力用户为责任主体 电网企业负责专业管理 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6] 用户侧涉网安全源头管控 - 加强并网接入管理 电网企业需明确并网各阶段安全要求 严格审查接入系统可靠性 督促用户规范设备选型与质量管控 并将安全风险作为并网验收重点 [7][8] - 合理配置继电保护和低压脱扣装置 指导用户按标准配置保护装置 对220千伏及以上用户要求双重化配置纵联差动保护 并提高敏感设备电压暂降抗扰力 [9] - 推动标准制修订 电网企业需梳理标准规范 报告标准差异造成的安全问题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10] 用户侧涉网安全运行管理 - 提升信息采集和调控能力 电网企业需提升对用户的"可观可测"能力 用户需将关键信息接入调度系统 满足"可调可控"要求 运行人员需持证上岗 [11] - 加强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电网企业需避免粗放式管理 通过"一户一档"深入评估风险 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 地方管理部门需督促用户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 [12] -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用户需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 电网企业需加强技术监督并定期发布问题清单 [13] - 强化自备电厂统一调度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 落实技术监督和涉网试验 投入必要安全功能并满足调峰调频要求 [14] 用户侧涉网安全监督管理 - 严格监督检查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需按年度核查用户落实情况 对拒不整改或危害供电安全的用户依法依规处理 包括采取停电等措施 [15][16] - 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 指导用户通过退出不必要装置、合理设置定值等措施 避免装置误动和停电范围扩大 [17]
一图读懂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歧视地开放输送、储存等服务 [3][6] 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国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6] -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 [4]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 运营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服务信息,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8] - 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分离 [8] - 企业应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申请受理条件程序、以及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的实施细则 [11] 服务申请、合同签订与履行 - 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无歧视地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制定不公平条款 [15] - 用户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运营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16]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7] - 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程序、价格标准等信息,并依申请公开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等 [18]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数据等 [20] - 运营企业若出现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21][22] - 若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管网设施输送能力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院士解读︱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旨在通过强化对油气管网这一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打破垄断壁垒,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的构建 [3][4][5] 新监管办法的目标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聚焦破除管网垄断壁垒,通过规范信息公开、强化诚信履约、保障无歧视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能源要素流动效率 [4] - 该办法是深化油气体制改革的关键性支撑,为构建要素自由流动、规则统一透明、竞争公平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注入核心动力 [4] - 新规明确油气自然垄断环节公平开放的范围和运营规则,推动竞争性环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X+1+X"的油气市场体系 [5] 行业基础设施现状 - 截至2024年,中国油气长输管道总里程已达19.5万公里,管网布局从单点连线向全域织网加速演进 [3] - 油气管网作为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连接油气资源与终端市场的大动脉,其价值直接关联国家能源安全、经济运行效能与民生保障根基 [3] 监管框架的演变与完善 - 新《监管办法》完善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体制机制框架,在工作原则中将统筹规划提到首位,以宏观视角综合考量资源分布、市场需求、管网布局,避免资源浪费与市场失衡 [6] - 新规实现了从原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特别增设罚则条款,与能源法形成衔接,构建起上下贯通的法律责任体系 [7] - 通过细化处罚情形和明确处罚标准,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供清晰操作指引,有效规范运营企业的服务行为和约束用户的市场参与秩序 [7] 对行业效率与市场的影响 - 在新规推动下,未来油气管网资源配置效率将显著提升,增产增供潜力加速释放 [4] - 规范的公平开放是实现设施利用效率持续优化的基础,以稳定的管网服务支撑油气供应安全,为竞争性市场培育创造前提条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2:43
核心观点 - 该监管办法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开放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公平、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3][4] - 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油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1][37] 总则 - 立法目的是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4] - 监管范围覆盖中国境内及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但不包括城镇燃气设施 [4]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能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4][5]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相应制度并公开服务信息 [7] - 企业需实现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对输送、储存等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7] - 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化定价,鼓励提供年度、季度、月度等多样化服务 [7] - 企业与用户需共同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和资源可靠供应 [7]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 运营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申请受理程序,鼓励通过网络平台便捷受理 [9] - 对不符合条件或信息造假的申请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终止 [9] - 企业需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等分配细则,明确分配方式和退还机制 [9] - 分散受理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用户申请,容量不足时需综合考虑时序等因素分配 [11] - 对承担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及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等简化受理流程 [11] 合同签订及履行 - 运营企业需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13] - 企业不得无故拖延、中断合同执行,也不得为提高收入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13] - 用户需严格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 [14] - 双方需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泄密需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4]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定期报送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合同执行等信息 [16] - 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需通过指定平台披露制度、价格标准等内容 [16] - 企业需每季度在能源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和本企业网站公布上季度开放情况 [17]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取数据等监管措施 [19] - 对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不公、无故中断合同等行为最高处经济损失额二倍罚款 [20] - 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报送不准确最高处20万元罚款 [21] - 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囤积能力等最高处10万元罚款 [21] - 能源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依法处分,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约束 [21][22] 附则 -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 [24] - 用户定义涵盖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等 [24] - 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 [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