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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直指制度破冰 开放领域延展到“高精尖”
央视网· 2025-11-12 02:58
政策核心观点 - 政策旨在通过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措施,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多机会 [1] - 政策超越以往原则性表述,直接指向制度破冰,通过明确参与领域和量化持股比例等具体规定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30][35][36] 重点领域准入扩大 - 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网、供水等国有资本主导领域,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4] - 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 [6]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高价值服务行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9][11] 融资渠道拓宽与支持 - 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项目,14个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 [12] - 民间投资项目成为社区商业、农贸市场等领域的“首单”REITs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12] - 将持续加强部门协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并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14] - 将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等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 [42] 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 发布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 [15] - 重点围绕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信息技术等6个关键领域和37个行业重点方向布局建设中试平台 [18] - 截至目前已布局建设2400余个中试平台,首批重点培育的241个平台承担中试服务项目2.5万项,服务企业近万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自主创新成果中试验证项目1100余项 [21]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并支持国有企业、高校等面向民营企业开放中试服务,构建开放共享的中试生态体系 [22][26][27] 制度保障与平台建设 - 在重大项目启动前进行专项论证民营企业参与可行性,这种前置性程序规定是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32] - 政策体现了精准性和稳健性,结合项目实际和民营企业意愿,对积极稳妥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9] - 将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精准投放信贷资源 [44]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电网、油气管网设施向各类主体公平开放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9:05
能源市场化改革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向各类主体公平开放,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1] - 改革方向是推进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性业务[1] - 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完善管网接入与使用、信息公开等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更有利投资环境[2] 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举措 - 全面实施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推动更多合格主体进入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领域[1] - 放开配售电业务,电力用户拥有更多选择权,超过90%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1] -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民营企业在新能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模式新业态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1] 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 - 聚焦接网工程投资建设等方面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1] - 加强油气管网设施领域监管,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行为[1] 监管制度完善工作 - 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油气管网基础设施规范管理[2] - 组织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完善电源接入及电网互联流程、信息公开和报送等要求,充实监管工具箱[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办法 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2:16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改委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核心是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了统一基础 [1] 监管范围与创新 - 监管范围覆盖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网设施 [1] - 该办法是首次在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引入了行政处罚手段 [1] - 办法首次明确了服务流程,统一了用户注册、服务受理及信息公开等标准 [1] 信息管理机制 -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将管网设施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等需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2] -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则对已注册用户披露,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行业影响与效益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打破少数企业自建自用的模式 [3] - 将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民营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防范歧视性对待 [3] - 政策有助于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1:2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统一服务流程 [1] 监管范围与定义 - 纳入监管的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及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1] - 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 统一了各方对公平开放的理解 为后续监管提供基础 [1] 信息管理机制 - 按照信息类别将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制度、注册条件等应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等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政策积极作用 - 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制度保障 满足其与日俱增的公平开放诉求 [3] - 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发电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参与市场 防范歧视性对待 [3] - 使更多来源的油气资源如进口LNG、煤制气等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3] - 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1:00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明确定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为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监管范围,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基础,避免概念模糊引发的争议 [1] 监管范围与创新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LNG接收站、储气库等 [1] - 办法实现多个首次:首次在管网监管领域出台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首次明确统一的服务流程标准 [1] 信息管理机制 - 针对信息不对称瓶颈,办法将管网设施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2] - 基础信息如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等需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2] -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需对已注册用户披露,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市场影响与效率提升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制度保障,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公平开放诉求 [3] - 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发电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参与市场,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可使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更多上游资源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8 22:10
政策核心与定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该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 统一了各方对“公平开放”的理解 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了基础 [1]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广泛 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1] 监管办法的创新与突破 - 该办法有几个“首次” 包括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统一的服务流程如用户注册和信息公开标准 [1] - 办法将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畅行证” 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完善 [3] - 办法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零售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 从制度上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实施后 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等可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8 22:0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概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公平开放的定义和监管范围 [1] - 该办法是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并首次明确了服务流程 [1] - 纳入监管的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 [1] 信息管理机制 - 办法通过信息分级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2] - 此举旨在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为公平开放提供信息基础 [2] 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体系完善 [3] - 制度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更公平高效地参与市场,杜绝歧视性对待 [3] - 办法允许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煤制气)进入干线管网,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3]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研究员孙慧解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中国电力报· 2025-10-17 14:15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提升行业透明度并优化资源配置 [1] - 该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强调公平原则、优化服务规范等关键修订,为构建“全国一张网”格局和行业繁荣有序发展注入新动力 [1][9] - 政策实施将推动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加速形成 [2][9]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使用管网服务的活跃托运商从5家增至200多家,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2]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但仍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它企业 [3] - 当前行业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竞争的形成 [3]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输气功能的油气田生产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4] - 删除了“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用户,原则上提高了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5] - 将分散受理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升了服务效率 [6] - 监管主体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管 [7] - 设置了“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强化了法律保障 [7] 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下一步将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9] - 需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以保障市场化进程 [9] - 未来重点是通过市场规则、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统一,推动符合国情的“全国一张网”制度和市场建设 [9]
一图读懂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歧视地开放输送、储存等服务 [3][6] 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国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6] -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 [4]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 运营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服务信息,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8] - 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分离 [8] - 企业应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申请受理条件程序、以及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的实施细则 [11] 服务申请、合同签订与履行 - 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无歧视地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制定不公平条款 [15] - 用户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运营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16]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7] - 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程序、价格标准等信息,并依申请公开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等 [18]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数据等 [20] - 运营企业若出现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21][22] - 若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管网设施输送能力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今日发布 1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 2025-10-16 03:43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 - 该监管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内容 - 监管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1] - 政策围绕“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安排[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该办法旨在深化油气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1] - 为油气行业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