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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丨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07:3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2][3]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 无歧视地提供输送 储存 接卸 气化等服务 [3] - 该定义清晰划定监管范围 统一各方理解 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基础 避免概念模糊引发的争议与执行偏差 [3] 监管范围与创新 - 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包括国家管网集团 油气央企 地方国企 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管道 LNG接收站 地下储气库等设施 [3] - 办法实现多个首次 包括首次在管网监管领域出台部门规章 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 首次明确服务流程并统一用户注册 服务受理 信息公开等标准 [3] 信息管理机制 - 针对信息不对称这一制约公平开放的主要瓶颈 办法将管网设施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 [4] - 基础信息如公平开放制度 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应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敏感信息如剩余能力 运行情况等应对已注册用户披露 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4] 行业影响与预期效果 - 办法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提供畅行证 有助于完善上游资源多主体供应 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 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 [5] - 办法能促进油气生产企业 城镇燃气企业 零售企业 发电企业 大型直供用户等更公平高效参与市场 从制度上杜绝玻璃门 旋转门 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5] - 办法实施后 更多来源的油气如进口LNG 煤制气 煤层气 零散气等上游资源可进入干线管网 通过全国一张网灵活调配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5]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构建现代化油气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石
国家能源局· 2025-10-19 05: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标志着中国油气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新纪元 [3] - 该办法旨在构建“X+1+X”的现代油气市场体系,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 [3] - 新规通过明确概念、构建全链条服务规范、实施分类信息公开、增设法律责任及引入信用监管等制度升级,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6][7][8][10][11][12] 《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 - 2019年出台的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方面发挥历史性作用,但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其局限性显现 [4] - 国家管网集团成立标志着油气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全国一张网”运营格局初步形成,上游多元主体和下游用户对公平使用管网设施的诉求空前强烈 [4]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对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新办法是将中央精神和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监管规则 [4] - 原规范性文件受限于法律位阶,缺乏有效行政处罚手段,导致监管机构面对违规行为时效能不足,新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并增设罚则,是破解监管困境的有力举措 [5] 《监管办法》的主要制度亮点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明确其内涵是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统一行业认知与监管尺度 [7] - 构建从用户注册、服务申请、容量分配到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链条服务规范体系,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 [8] - 在容量分配环节,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容量分配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容量紧张时规定以受理时序、服务周期等为核心的公平分配原则,有效防范暗箱操作 [8] - 实施分类信息公开,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基础制度、价格标准等信息必须主动公开,而管网剩余能力等敏感运营信息则向已注册用户依申请公开,平衡透明度与信息安全 [10] - 增设法律责任条款,对运营企业列举9种典型违规情形,设定从责令改正到按经济损失额倍数罚款的递进式处罚,并对用户明确5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罚则,实现监管“长牙带刺” [11] - 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运营企业和用户的信用记录并实施信用约束,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信,推动形成市场化长效治理格局 [12] 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的政策建议 - 需加快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如容量分配的具体规则、信息公开的详细标准、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等,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13] -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能源主管部门需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培养精通法律、经济、油气工程和数据的复合型人才,并建设运用好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13] - 促进行业共识与文化转型,管网运营企业需从过去的资源掌控者转变为面向所有市场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深刻的组织变革和文化重塑 [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办法 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2: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 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这一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统一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对'公平开放'的理解,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 了基础,避免了因概念模糊可能引发的争议与执行偏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 中心主任陈守海说。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 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 设施。 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气管 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公平开放的主要瓶颈之一。"按照信息类别,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 分级公开。对于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 对于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已注册用户披露,兼顾 ...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1:23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气管 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办法出台后,有哪些积极作用? 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随着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管网集团成立 以来,少数油气企业管道自建自用、资源独立调配模式显著打破,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 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公 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 办法能够有效促进油气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燃油(燃气)发电企业、大型油气直供 用户等更加公平、高效参与油气市场,从制度上杜绝"玻璃门""旋转门",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能够让更多来源的油气,比如进口液化天然气、煤制气、煤 层气、零散气等上游资源进入干线管网,并通过"全国一张网"进行灵活调配,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张紫祎)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
人民日报· 2025-10-19 01:00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 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 设施。 办法有几个"首次":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首次明确 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服务流程,统一用户注册、服务受理、信息公开等标准。 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公平开放的主要瓶颈之一。"按照信息类别,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进行分级公开。对于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社会公众主动披 露;对于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已注册用户披露,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 需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 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 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
公平使用油气管网设施有了“畅行证”(政策速递)
人民日报· 2025-10-18 2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油 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 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气管 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一定义清晰划定了监管范围,统一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对'公平开放'的理解,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 了基础,避免了因概念模糊可能引发的争议与执行偏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 中心主任陈守海说。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 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 设施。 办法有几个"首次":首次针对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部门规章;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首次明确油气 管网公平开放的服务流程,统一用户注册、服务受理、信息公开等标准。 (责编:赵欣悦、袁勃)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办法出台后,有哪些积极作用? 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管网 ...
新华社︱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管住中间”迎来首个部门规章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01:50
"原监管办法为监管机构开展公平开放工作提供了监管依据,但受限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在开展监管 执法工作时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权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本次修订将监管办法升格 为部门规章,增加相应罚则条款,丰富监管执法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原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油气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 进,其历史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说。 近年来,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改革 思路指引下,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 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 "新监管办法直面当前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公平开放制度健全、设施服务完善、保障合同签订、规范信息公开与 报送等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赋予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手段。"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维和表示,新监管办法进 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 ...
一图读懂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歧视地开放输送、储存等服务 [3][6] 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国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6] -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其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 [4] 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 运营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服务信息,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8] - 企业需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分离 [8] - 企业应制定用户注册办法、服务申请受理条件程序、以及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的实施细则 [11] 服务申请、合同签订与履行 - 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无歧视地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或制定不公平条款 [15] - 用户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已签订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运营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16]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 [17] - 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程序、价格标准等信息,并依申请公开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等 [18]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过信息系统调取分析数据等 [20] - 运营企业若出现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容量不公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等行为,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21][22] - 若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管网设施输送能力或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管住中间”迎来首个部门规章
新华社· 2025-10-16 06: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标志着油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通过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以法治化手段构建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1] 监管办法的层级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实现了从原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1] - 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处罚标准,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1] - 该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为油气市场构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 [1] 监管办法修订的背景与动因 -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自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推动“X+1+X”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1] - 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原监管办法的历史局限性在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逐渐显现 [1] - 原监管办法受限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导致监管机构执法手段有限,影响了监管执法权威 [1] 新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创新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指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等服务 [1] - 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基础信息主动公开,敏感信息依申请公开,以兼顾信息安全与用户需求 [1] - 在准入环节,要求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受理程序,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受理服务,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1] - 在容量分配环节,要求运营企业制定分配细则,当申请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分配,并报省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以防范“暗箱操作” [1] - 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1] 新监管办法的预期影响 - 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 -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管网开放,扩大油气市场化交易,巩固油气体制改革成果 [1] - 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服务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02:43
核心观点 - 该监管办法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开放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 - 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公平、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3][4] - 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油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1][37] 总则 - 立法目的是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4] - 监管范围覆盖中国境内及管辖海域的油气管网设施,但不包括城镇燃气设施 [4]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能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4][5]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相应制度并公开服务信息 [7] - 企业需实现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对输送、储存等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7] - 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化定价,鼓励提供年度、季度、月度等多样化服务 [7] - 企业与用户需共同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和资源可靠供应 [7]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 运营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申请受理程序,鼓励通过网络平台便捷受理 [9] - 对不符合条件或信息造假的申请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终止 [9] - 企业需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等分配细则,明确分配方式和退还机制 [9] - 分散受理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用户申请,容量不足时需综合考虑时序等因素分配 [11] - 对承担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及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等简化受理流程 [11] 合同签订及履行 - 运营企业需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13] - 企业不得无故拖延、中断合同执行,也不得为提高收入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13] - 用户需严格履行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未使用的服务能力视同放弃 [14] - 双方需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泄密需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4] 信息报送与公开 - 运营企业需定期报送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合同执行等信息 [16] - 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需通过指定平台披露制度、价格标准等内容 [16] - 企业需每季度在能源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和本企业网站公布上季度开放情况 [17]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 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取数据等监管措施 [19] - 对拒绝受理用户申请、分配不公、无故中断合同等行为最高处经济损失额二倍罚款 [20] - 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报送不准确最高处20万元罚款 [21] - 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囤积能力等最高处10万元罚款 [21] - 能源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依法处分,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约束 [21][22] 附则 - 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范围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等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 [24] - 用户定义涵盖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等 [24] - 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 [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