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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 关于提前赎回海亮转债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强制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海亮转债 赎回价格为101 710元/张 并提醒债券持有人限期转股以避免损失 [1][5][6] 可转债基本情况 - 海亮转债发行总额31 50亿元 于2019年12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代码128081 [2] - 转股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初始转股价格为9 83元/股 [2] - 转股价格经历多次调整:2020年6月12日调整为9 76元/股 2021年6月23日调整为9 69元/股 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9 62元/股 2023年7月5日调整为9 54元/股 2024年7月17日调整为9 37元/股 2025年7月4日调整为9 20元/股 [3][4][5] 赎回条款触发 - 赎回触发条件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25日期间 公司股票收盘价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 20元/股的130% [5]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 [5]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1 710元/张 其中债券面值100元 当期应计利息1 710元 [6] - 利息计算采用公式IA=B×i×t/365:票面金额100元 年利率2 00% 计息天数312天 [6] - 赎回对象为2025年9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债券持有人 [7] - 赎回款将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托管券商划转 [8] - 赎回完成后债券将在深交所摘牌 [8] 转股相关事项 - 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00元) 转换成股份须为1股的整数倍 [9] - 当日买入可转债可当日转股 新增股份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9] - 若转股后不足1股 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现金兑付余额及对应利息 [9] 股东交易情况 - 经核查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均未交易海亮转债 [8]
博瑞医药: 关于“博瑞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5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46,500.00万元(4.65亿元)[1] - 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2022年1月至2028年1月)[1] - 可转债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瑞转债",债券代码"118004"[1] 转股安排与价格调整 - 可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1] - 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调整[1] -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2,464,966股,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由35.56元/股调整为35.05元/股[2][3] - 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调整[3] -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调整[3]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调整[3] 赎回条款内容 - 赎回条款包括两种情形: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3] - 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3][4] 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5] - 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满足价格条件,将可能触发赎回条款[5] - 触发当日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赎回,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可设置不超过2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5]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 [1] -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 - 董事长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 - 董事长听取公司总裁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报告 [4] - 董事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4] 会议召集与提案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案需事先征求董事意见后由董事长拟定 [3][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5]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提议人、理由、时间、具体提案等内容 [5][6]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情况 [6][7] 会议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 [7][10] - 决议形成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1] - 董事回避表决时,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12] - 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出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 [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13]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等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1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时可书面说明或报告监管部门 [13] 其他议事规则 - 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但需遵循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等委托限制 [7][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非现场方式参会需有效确认 [8][9] - 董事应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可在会前或会中向相关人员机构了解决策信息 [9][1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直至公告披露 [13]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1] - 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1][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6] 职责权限范围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执行考核 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 [2][9] - 对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权益授予与行使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9]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3][11] 决策程序机制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岗位职责及绩效考评指标等决策依据资料 [3][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委员会按绩效标准进行评价 [4][13] -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4][1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1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方式 [5][14] - 讨论董事个人报酬时该董事需回避 会议内容需保密 [5][19][23] 制度实施与效力 - 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24][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时间为10年 [6][21]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观点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遴选程序 强化公司治理结构 [1][2][3][4]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1名 负责主持工作 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委员不足3人时由董事会增补 [1]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 - 向董事会提出三项核心建议: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2]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 [2] - 选任程序包含六个关键步骤: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2] - 根据董事会反馈开展后续工作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委员 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3]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3]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 - 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名 交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4] - 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4]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4] - "以上"含本数 "不足"和"过"不含本数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专业审计实现事前防范 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1] - 委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董事可加入委员会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成员变动时需按规则补足 人数不足3名时董事会需增补 [2]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 [2]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 包括财务检查 董事及高管行为监督 提议召开股东会 提出提案和提起诉讼等 [2]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等 [3] - 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点关注欺诈 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3] - 独立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 [4] -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执行 指导部门运作 报告工作进度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 发现违法违规时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5] - 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含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等内容 [6] - 董事会需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建议及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7]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需提前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披露信息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 [8] - 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将决议材料报董事会 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评价 内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及部门工作评价等 [8] 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8]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9] - 内审部门成员可列席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 [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9]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9]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均需对议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11] - 细则中"以上"包含本数 "不足"和"过"不包含本数 [1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1]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委员会职责权限与决策程序 以增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和投资效益 [1][2][3] 人员组成结构 -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公司总裁任组长 另设副组长1名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3]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 [3]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接收重大项目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3]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报委员会备案 [3] - 小组对洽谈后的协议 合同及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 - 委员会根据提案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4]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高管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5]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后者规定执行 [7]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ELUXE FAMILY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8幢1层105室 邮编201419 [3] -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后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于200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股本结构 - 经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3,214,000股实施后 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02,290,000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229万元 [3]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602,290,000股 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6]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及管理 [4] - 经营宗旨以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 -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1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2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人 可设置不超过2名职工董事 [49] - 设总裁1名 副总裁若干名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2]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 股份转让 查阅复制文件等权利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等职权 [22] -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22]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9]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 [50] 财务数据 -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数增至1,602,290,000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229万元 [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66]
*ST星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后辞职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2] -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以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公司必须依法解除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监管机构采取禁入措施等情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被解任者可要求公司赔偿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由内控审计部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后需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离职原因如何均需继续履行;若未履行完毕,离职前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履行计划,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4] - 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限制 [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及离职时间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 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若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 [6]
*ST星光: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观点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该制度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的定义 适用范围 管理基本原则 治理结构 监督管理机制 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1][2][3]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范围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通过董事会组成或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该制度 [2] 管理基本原则 - 旨在建立有效控制机制 对公司治理结构 资产 资源进行风险控制 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3] - 公司以控股股东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 享有投资收益和重大决策权利 同时负有指导 监督和服务义务 [3] - 子公司需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3]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和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 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3] - 子公司办公室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通报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3] 子公司设立要求 - 子公司设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防止盲目扩张 [4] - 设立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公司投资论证 并按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程序 超过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治理结构 -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但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5] - 子公司需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章程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依法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 公司通过参与这些机构行使管理 协调 监督 考核职能 [5] -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现治理监控 推荐人选由董事长和经理层协商后推荐 意见不一致时提交董事会决定 [5]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等重大会议时 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5] - 公司授权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会议 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裁 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6]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通过其他安排实际控制董事会 [6] - 公司推荐的董事需谨慎 认真 勤勉行使权利 向公司负责 出席董事会会议 参与决策 促成执行公司决定和要求 按公司意见表决或发表意见 [6][7] - 子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推荐的监事需检查子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和经理行为 出席监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7]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设置由章程规定 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任免决定须在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8] - 公司推荐担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骨干 且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监事 [9] 监督管理与奖惩 - 公司董事会和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经营 财务 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 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监督 管理和指导 [9] - 子公司需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 监督 对经营计划 财务会计 资金调配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管理 [9]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 提出整改意见 要求限期整改 审计由公司审计部会同财务部组织实施 [9] - 子公司总经理需及时组织编制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 并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 包括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生产经营报告及财务报表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报告及财务报表 以及应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报告 [10] - 子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经公司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以此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结果实施奖惩 [10] - 公司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 [10]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不称职 给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将依照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处分 处罚或解聘建议 [10] 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 -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 子公司需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 [11]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事项时 需当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并报送书面文本和决议文件 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披露 [11] - 子公司研究 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 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提供资料 在作出重大决定或实施公开计划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11] - 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需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 按国家规定执行 [1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