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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金融基础设施迎来新规: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中国经营报· 2025-09-28 06:56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规定了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督 管理要求,包括备案、报告、批准及退出事项。 中经记者 郝亚娟 夏欣 上海、北京报道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方面指出,《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办法》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和监管职责分工,强化了准入管理、运营要求和风险管 理,增加了对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交付的规范,通过监管集权化、安全优先化、国际对标化,重构了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治理范式,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监管架构重构 《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是我国首部全面覆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综合性部门规 章。 运营合规调整 在运营方面,《办法》要求运营机构建立健全清晰透明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设立风险管理委 员会;相关服务涉及外包的,应当明确服务外包不得转移责任,不得妨碍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 运营机构应当承担参与者管理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参与者的监督和管理。运营机构与金融基础 设施参与者 ...
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7 23:25
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新 -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 涵盖整治"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等内容 [1] 民航铁路电子发票实施 - 民航境内航线10月1日起全面停止纸质行程单 改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可通过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 [1] - 铁路客运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旅客可通过12306或车站窗口在行程结束180日内申请 并增设线下渠道服务特殊群体 [2]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明确系统重要性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涵盖运营风险及退出监管等6章37条规定 [2]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包括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支付系统及征信系统 [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首次明确县级部门需划定储备区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来源 [4][6] 互联网平台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收入信息 以实现税负公平和遏制违规招商 [6]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管理 - 互联网助贷新规10月1日实施 要求商业银行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禁止为追求规模放松管理 [6][7][9] 公司登记制度更新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施行 明确强制注销程序及适用范围 不包括需预先批准的公司 [10] 证券交易所代码调整 - 北交所将于10月9日起为存量上市公司全面启用"920"新证券代码 [11]
上海清算所举办 银行间信用衍生品业务交流会
金融时报· 2025-08-26 01:28
会议概况 - 上海清算所举办银行间信用衍生品业务交流会 邀请交易商协会及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14家市场机构代表参与[1] - 会议内容涵盖业务发展 清算服务介绍以及机构代表分享应用实务与交易策略[1] - 参会代表就推进银行间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业务发展进行深入探讨并建言献策[1] 机构参与情况 - 浦发银行分享内部准备经验和展业情况[1] - 国泰海通证券分享交易策略和应用场景[1] - 上海清算所为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双边清算和中央对手清算等各类清算服务[1] 产品功能与意义 - 信用衍生品具有价格发现 风险管理 信用增信等作用[1] - 对促进债券市场合理定价 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服务实体企业融资有重要意义[1] 未来发展计划 - 上海清算所将继续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展市场培育 推进产品创新与机制优化[1] - 计划拓展业务辐射范围 助力银行间信用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1]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将更完善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旨在统一监管标准并强化风险管理 [1][2][4] - 办法明确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范围 禁止非法设立运营及使用相关名称 涵盖登记存管 清算结算 交易设施 支付系统等六大类 [2] - 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持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等要求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4] - 引入系统重要性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 实现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预警"的监管模式转变 [4][5] - 与国际准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接轨 同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 [6][7] - 明确央行负责支付系统 基础征信及银行间市场设施准入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设施准入 [7] 监管框架 - 构建"谁审批 谁监管 谁负责"的分工机制 形成"入口-运行-退出"完整监管闭环 [4] - 完善检查 处罚 恢复处置与退出监管规定 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 暂停业务或吊销许可 [4] - 要求定期监测评估参与者及客户可能带来的风险 压缩跨市场套利空间 [4] 行业影响 - 解决长期存在的法治建设滞后与缺乏统筹监管问题 改变监管规则不统一局面 [3] - 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提供全面制度框架 助力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7] - 提升我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7][8]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搜狐财经· 2025-08-10 23:28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出台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6类 [1] - 我国已形成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货币、证券、基金、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 [1] 监管框架与制度完善 - 《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首次将6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与责任,填补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制度空白 [1][2]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2] 政策影响与实施 - 短期将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2] - 长期看,通过"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跨境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保障 [2]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严禁非法设立运营或使用相关服务名称 [3] 监管协同与未来发展 - 明确了从机构准入、日常运营到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规范细则,强化监管协同 [3] - 回应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基础设施升级需求,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根基 [3] -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3]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政策——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8-10 21:59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0月1日施行 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 清算结算 交易设施等6类基础设施 [1] - 新规填补制度空白 明确监管主体 标准及流程 强化统筹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 包含6章37条 覆盖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2] - 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概念 明确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集中统一监管 [2][3] 监管框架升级 - 改变原有分散监管模式 将6类基础设施纳入统一框架 明确部门分工与责任 从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多维度强化监管 [2] - 要求运营机构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设立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称 新设机构需通过严格资质审查 [3] - 建立全流程监管规范 包括机构准入 日常运营 监督管理等环节 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3] 市场影响分析 - 短期推动清算结算 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 提升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2] - 长期通过优化基础设施体系布局 为跨境金融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支撑 增强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 [2] - 政策助力构建安全 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 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
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许再越会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战略总监杜彦坤一行
证券时报网· 2025-08-08 10:01
战略合作 - 上海清算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强发展战略协同对接,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 [1] - 双方将持续深化发行机制、主题金融债券等方面的合作优势 [1] - 着力推进"农发清发"品牌价值提升及生态圈建设 [1] 业务创新 - 努力推动农发债标准债券远期等衍生品业务创新发展 [1] - 提升农发债一级市场发行效率和二级市场活跃度 [1] 服务目标 - 全力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1]
八项政策措施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9
金融开放举措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八项金融开放举措 覆盖金融基础设施 跨境投融资 结构性货币政策创新等领域 旨在提升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与风险防控能力 为实体经济与跨境贸易提供高效多元服务支持[1] - 政策传递中国金融治理逻辑深刻转型信号 从侧重流量通道和市场准入的要素开放阶段 迈向围绕规则设计制度保障的制度型开放阶段[1]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设立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 高频汇集分析银行间债券 货币 衍生品 黄金 票据等金融子市场交易数据 服务金融机构 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监管[2] - 交易报告库作为后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场外衍生品监管需求 2012年被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列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组成部分[2] -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优化征信市场布局 增加个人征信供给 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 信用画像 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3] - 数据科技赋能是重点 需深挖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数据赋能 更全面征信数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4] 跨境金融政策 - 优化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 实现优质企业与境外资金高效融通 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5] - 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创新业务规则 支持发展离岸贸易[5] - 离岸贸易因两头在外缺乏海关报关单 真实性审核难度大 更适合在临港开展 监管对货物流资金流不一致的跨境收付将给予更大空间和自主权[5][6] - 试点提升跨境支付结算 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工具效率 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离岸贸易区块链信用证 将单据核验时间从3天缩短至4小时[6] - 试点显著提升人民币在离岸贸易结算中使用占比[6] 结构性货币政策创新 - 在上海先行先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 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以更具差异化和定向性方式支持实体经济 服务科技创新发展[6] - 试点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宽信用路径 精准滴灌重点领域 避免传统广义货币扩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6]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24年12月启动跨贸再融业务试点 对商业银行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提供再融资支持 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题 盘活内外贸资产[7] - 跨贸再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促进跨境人民币使用 增加银行办理这类业务动力[7]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 八项政策几乎全部以上海为先行区域 体现其在制度供给规则实验全国推广中的核心功能[8] - 政策是对金融贸易监管三元融合的新体系建构 表现从资金流向数据流 从结构化支持到差异化识别 从开放通道到规则出口的金融治理转向[8] - 中央金融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批复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方案及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 - 上海作为改革试验田 试点形成的制度成果加速向全国辐射 如离岸贸易主体白名单管理 跨境资金池便利化等创新举措已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复制推广[9]
严准入 防风险 金融基础设施迎新规
金融时报· 2025-08-04 02:39
核心政策发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获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背景 - 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被喻为金融市场"桥梁和高速公路" [2] - 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要求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基础设施准入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准入 [4] - 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监管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与银行间市场监管 其他由央行协同部门监管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 禁止非法设立基础设施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近似名称 [6] - 擅自运营将依法取缔并处罚 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7项条件包括合法法人实体、透明治理结构、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合规系统设施、风险管理制度、高管任职资格及股东信用要求 [8] - 境外机构需满足3年以上服务经验、受所在国全面监管且无重大风险事故或严重处罚记录 [8] 风险管理要求 - 运营机构需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9] - 不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改为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自主决定 [9]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 2025-08-04 02:30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1] 监管框架与内容 - 《办法》共六章37条 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1] - 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则[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1]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1]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1]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