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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预计向X公司销售43~50亿元镍粉产品
新浪财经· 2025-09-28 07:38
战略合作协议 - 博迁新材及子公司广新进出口与X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1] - 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至2029年底 [1] - 预计销售镍粉产品5420至6495吨 [1] 销售规模与金额 - 协议销售金额约43至50亿元人民币 [1] - 销售金额为估算值 最终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 [1] 业绩影响 - 协议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1]
东方锆业:公司未直接对核电行业供货,公司的氯氧化锆产品可用于生产应用于核电行业的核极海棉锆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01:27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未直接对核电行业供货 [2] - 公司的氯氧化锆产品可用于生产核极海棉锆等核电应用材料 [2] 产品应用领域 - 氯氧化锆产品通过下游加工可应用于核电行业 [2] - 核极海棉锆为氯氧化锆的主要下游应用方向之一 [2]
新材料50ETF(159761)涨超3%,政策推动AI材料需求预期升温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05:41
政策推动AI新材料发展 - 《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印发 有望推动AI新材料实现高速发展 [1] - AI服务器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达1251亿美元 预计2025年将增至1587亿美元 [1] - 中国人工智能算力市场规模2024年达190亿美元 同比增长86.9% 预计2025年将达259亿美元 [1] 新材料产业需求升级 - AI服务器对信号传输速率和数据传输损耗要求更高 推动覆铜板向高频高速方向升级迭代 [1] - PPO树脂、碳氢树脂、low-dk电子布等核心原材料需求有望快速提升 [1] - 新材料50ETF(159761)跟踪的新材料指数聚焦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新材料领域 [1] 行业配置与投资标的 - 新材料指数行业配置侧重于化工、金属非金属新材料等领域 整体风格偏向成长型 [1] - 无股票账户投资者可关注国泰中证新材料主题ETF发起联接A(014908)和联接C(014909) [1]
东方锆业(002167.SZ):目前不生产固态电池电解质产品
格隆汇· 2025-09-04 07:45
公司业务现状 - 公司目前不生产固态电池电解质产品 [1] 技术研发进展 - 公司应用于固态电池电解质的氧化锆样品获得部分固态电池材料厂家研发试用初步认可 [1] 信息披露安排 - 若达信披标准 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1]
机构风向标 | 深圳新星(603978)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9家
新浪财经· 2025-08-28 10:38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共有9家机构投资者持有深圳新星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4490.10万股占总股本的21.27%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联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华鼎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宝盈新锐混合A富安达中证A500指数增强A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A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A [1] - 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上涨0.61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变动 - 本期新披露1只公募基金为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A [1]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时 必须遵循本制度选聘程序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委任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2] - 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2] - 改聘时 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选聘议案并启动相关工作 监督审计工作执行 审查选聘文件并确定评价标准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3][4][5]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报送与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约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5]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6] - 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与合理性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 [6]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7] - 承担IPO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审议与决策流程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议案进行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事务所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可续聘 [7][8] - 受聘事务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转包或分包 审计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检查验收后支付费用 [8]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否定性意见则改聘 [8]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下一年度事务所时需对现任所进行全面评价 就是否变更作出决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时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 通过后需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前任所可陈述意见 [8][9] - 事务所主动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司需合理安排选聘时间 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9] 监督与信息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 发现违规需报告董事会 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 [9]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9][10]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拟聘任所基本情况 前任所情况 变更原因 沟通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等信息 [10] 附则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11]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47
对外投资定义与分类 -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活动 [1] - 短期投资包括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1] - 长期投资包括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法人实体、资产出租等类型 [1] 投资管理原则与审批权限 - 投资管理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合理配置资源以创造经济效益 [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 超过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单项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6%或12个月累计不超过8%的投资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3] -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并获全体董事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10]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董事需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前景及风险 关注主业相关性、资金安排和风险可控性 [12] - 委托理财需关注审批授权、风险控制制度及受托方资信状况 [13] - 证券投资需确保风险可控、规模不影响经营且使用自有资金 [14] - 金融衍生品投资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15] 组织管理与实施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决策投资 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6]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和建议 [6] - 董事长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和初步评估 [6]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立项及实施监督 [7]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预选对象 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 按权限审批后实施 [7] - 证券投资需由总经理和证券事务部联合控制 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且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 [7] - 财务部需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登记利息和股利入账 [7][8] 长期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需由归口部门协同财务部初步评估后报总经理初审 [8] -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证券事务部和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总经理 按权限审批实施 [9]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10]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 财务部每季度编制报表向总经理报告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10]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收回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终止情形 [11] - 投资转让条件包括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资金补充需求或其他必要情形 [11] - 投资处置需符合法律法规 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 [11]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 [11] 投资人事与财务管理 -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名董事以获得相应席位 董事需积极参与监督运营 [11][12] - 财务部需对投资活动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13] - 子公司需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合并报表所需资料 [13] - 内部审计人员需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13]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4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 以及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但除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 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 [3] 股东会种类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4][5] - 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等 [5] - 公司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应向福建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说明原因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5]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福建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时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权登记日等 [12] - 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 合并 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 以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 [1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应对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20]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25] - 如出现否决议案 非常规 突发情况或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情形 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 [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6] 累积投票制与关联交易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22][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1] -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 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 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22]
东方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明计划减持不超过约132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11:04
公司高管持股变动 - 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明持有公司股份526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0.68% [2]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2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0.17% [2] - 减持窗口期为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 [2] 业务收入构成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锆产品业务 占比100.0% [3]
东方锆业(002167.SZ):上半年净利润2907.66万元 同比扭亏
格隆汇APP· 2025-08-11 13:22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6.26亿元 同比下降23.0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7.66万元 同比扭亏为盈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14.07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375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