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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三个条件:信息尚未泄露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审核程序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确保信息知情范围最小化 且不得泄露信息 [3]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与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办公室需归档保管材料 [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事项内容 原因依据 期限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终止情形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公司需及时对外披露 [4]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 公司需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暂缓或豁免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4] 责任与处罚机制 - 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5]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制度执行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适用范围与对象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 所持股票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1] 管理职责与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 - 个人信息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2] 持股变动披露规则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法务部报告并公告 [2]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及其他法定事项 [2] - 减持计划需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并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 [5] 股票转让数量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需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至公告前1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买卖股票 [4][5] - 禁止在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5]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 [5] - 需确保近亲属及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组织不进行内幕交易 [5] 违规处理与披露 - 出现违规买卖时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益收回情况 [6]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1]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1] - 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1]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1] - 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1]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2] - 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2] -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2] -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 - 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2] -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2] - 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发生较大变化[2] - 分配股利增资计划股权结构重要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或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2]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2] -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2] - 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2] -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2]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3]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及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3] - 证券法务部实施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理职责[3]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报道传送内幕信息[3] - 对外报道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子公司需配合内幕信息管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3]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4]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需核实并追究责任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4] - 内幕交易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 公司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告知保密事宜和法律责任[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4]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知情人登记并汇总各方档案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5] - 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5] - 包括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其他发起方[5]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需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和知悉时间[5]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报送部门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事项持续登记报送时间[6] - 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各环节进展时间和参与人员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途径方式时间等[6] - 公司需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知情人需配合完成备案工作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6] 附则及附件 -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比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提示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需控制信息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7] - 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7] - 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7] -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还需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7] - 公司需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以备调查[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记录知情人名称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9]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 - 该制度允许股东集中所有投票权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或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终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1] - 实施细则中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但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规则[1]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初步提名提出建议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董事候选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性声明[2] 候选人资格审核与选举方式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年龄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不适格情形等[3] - 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 符合条件者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 不符合规定的需在股东会上解释说明[3] - 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候选人数等于拟选人数)或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拟选人数)方式[3] 投票规则与操作流程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 董事会须置备专用选票 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投票方式[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且票数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3] - 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票数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票数计算与投票有效性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4][5] - 多轮选举时每轮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 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投票前宣布票数 异议需立即核对[5] - 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 不可投反对或弃权票 投票总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 等于或少于则有效[5] 当选规则与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当选按得票顺序确定 但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6] - 若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均为最低票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未能决定则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需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不足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6] 附则与规则效力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7]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多于"不含本数[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明确资金占用形式 责任主体 处置措施及追责机制 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2][3][4][5][6][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样适用 [1][2] -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定 [1] 资金占用形式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 销售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形成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款项 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债务 无对价提供资金及互相承担成本等 [2] 防止资金占用措施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决策实施 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占用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 禁止通过垫支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2] - 明确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 委托贷款 委托投资 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代偿债务等资金提供方式 [2] 责任主体与监督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财务部门 内审部需每季度检查并报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3] - 报告需包含资金往来情况 是否存在占用明确意见 占用者名称 形式 金额 时间及清偿期限等细节 [3] - 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占用行为时 需在报告中写明涉及人员姓名及情节 [3][4] 资金占用处置程序 - 发生占用时需立即制定清欠方案 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及董事会批准后可申请对控股股东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4] - 清偿优先现金 次选红利抵债 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等方式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5] - 董事会怠于履行职责时 过半数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 [5] 非现金资产清偿要求 - 抵偿资产需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增强独立性和竞争力 减少关联交易 不得为未投入使用或无明确账面净值资产 [5] -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 以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净值为定价基础 最终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并不损害公司利益 审计和评估报告需公告 [5]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联股东回避投票 [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或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 董事会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提请罢免董事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 - 因违反制度处理资金往来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6]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律法规 证监会文件 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 薪酬原则包括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及公开透明原则 [1][3] 薪酬管理职责分工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独立董事除外)并监督制度执行 [2] - 总经理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2]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结构 - 内部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兼任高管者按高管标准执行)且不另发董事津贴 [2] - 外部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组成 [3] 薪酬补充与发放机制 - 董事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管薪酬补充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并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约束与追责机制 - 发生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或董事会认定的违规情形时 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 [5] - 离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时可调整年薪并追回超额收入及法律责任 [5][6]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7]
润都股份(002923.SZ):上半年净亏损3619.31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9 14:20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5.48亿元 同比下降8.2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9.31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84.80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1]
九典制药(300705):公司信息更新报告:业绩增长稳健,持续加码创新管线布局
开源证券· 2025-08-29 13:43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1][5] 核心观点 - 公司业绩增长稳健 2025年上半年收入15.12亿元(同比+10.67%) 归母净利润2.91亿元(+2.57%) 单二季度收入8.16亿元(+5.24%) 归母净利润1.66亿元(+4.54%) [5] - 盈利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74.58%(+1.44个百分点) 净利率19.27%(-1.53个百分点) [5] - 药品制剂业务表现突出 收入12.47亿元(+14.86%) 主要产品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酮洛芬凝胶贴膏销售良好 [5] - 创新转型加速 收购抗菌肽1类新药JIJ02凝胶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该产品处于临床I期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6] - 估值具有吸引力 当前股价对应2025-2027年PE分别为16.2倍、14.4倍和12.6倍 [5][8]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分业务收入:药品制剂12.47亿元(+14.86%) 原料药1.16亿元(+1.26%) 药用辅料0.91亿元(-0.46%) 技术服务与转让0.10亿元(-59.96%) [5] - 盈利预测调整: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0亿元、6.42亿元、7.31亿元(原预计2025-2026年为6.46亿元、8.05亿元) [5] - 每股收益预测:2025-2027年EPS分别为1.14元、1.28元、1.46元 [5][8] - 财务指标展望:预计2025-2027年毛利率维持在74.5%-74.7% 净利率稳定在17.5%-17.6% [8] 产品研发与布局 - 外用贴膏产品矩阵持续完善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洛索洛芬钠贴剂、吲哚美辛凝胶贴膏等6个产品已报产 [5] - JIJ02凝胶具有不易耐药及安全性更优的潜在优势 相比现有药物(过氧苯甲酰凝胶、阿达帕林凝胶等)更具竞争力 [6] - 抗菌多肽具有广谱抗细菌、真菌活性 潜在适应症丰富 全球范围内尚未有抗菌肽药品上市 [6] - 国内进展方面 普莱医药开发的培来加南已提交NDA申请 用于治疗继发性创面感染 [6] 估值指标 - 当前股价18.53元 总市值92.69亿元 流通市值68.52亿元 [1] - 市盈率倍数:2025E 16.2倍 2026E 14.4倍 2027E 12.6倍 [5][8] - 市净率倍数:2025E 3.2倍 2026E 2.7倍 2027E 2.3倍 [8] - EV/EBITDA倍数:2025E 12.4倍 2026E 10.6倍 2027E 9.1倍 [11]
九洲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9 13:21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 - 增资用于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 - 九洲药业(台州)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 [1] 项目建设进展 - 项目主体为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1] - 项目名称为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 - 增资事项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
为未来业绩提供潜在增长点 昂利康上半年创新驱动转型提速
全景网· 2025-08-29 12:37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24亿元 其中制剂业务收入3.15亿元(毛利率46.67%) 原料药业务收入2.88亿元(毛利率21.94%) 特色中间体业务收入9012.36万元(毛利率70.20%) [1] - Q2业绩较Q1实现增长 主要受益于集采品种放量带来的收入增长 [1] - 研发投入8559.93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达11.82% [1][4] 业务结构 - 国内销售占比75.85% 主要面向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国外销售占比24.15% 聚焦大型医药化工、营养品及饲料企业 [2] - 通过收购科瑞生物拓展兽药及宠物药业务 增强国际化竞争力 [2] - 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苯磺酸左氨氯地平、alpha酮酸、吸入用麻醉等产品线建立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产业链 [2][3] 行业地位 - 国内最早掌握酶法技术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 最大alpha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 费森尤斯卡比核心原料药供应商 [3] -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市场拥有较高占有率 主要吸入用麻醉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生产企业 [3] - 国内首家实现植物源胆固醇规模化生产企业 在抗雄性激素中间体、植物源维生素D系列等领域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3] 研发创新 - 取得4项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 [4] - ALK-M001/BM2216缓释片启动Ⅲ期临床 ALK-N001/QHL-1618完成Ⅰ期剂量爬坡 [1][4] - 与亚飞生物、亲合力签署授权许可协议 获得IMD-1005药物分子在指定区域的独家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权益 [4][5] 创新药布局 - 中国创新药行业市场规模从2020年0.82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1.14万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8.53% 预计2025年达1.22万亿元 [4] - ALK-N002/IMD-1005为全球创新肿瘤微环境激活型靶向CD47遮罩型抗体药物 采用独特遮罩设计规避血液毒性 [6] - 临床前研究显示在SHP77和Raii CDX肿瘤模型中呈剂量依赖性抑制肿瘤生长 安全性优秀 [7] 新兴业务拓展 - 宠物药市场从2020年93.9亿元增至2024年209.5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22.2% [8] - 完成5个文号类产品和5个新兽药品种申报注册 包括H-P-05、H-P-10、H-P-11等系列产品 [8] - 联合筹备"昂迈杯"兽医麻醉病例大赛 提升产品市场认知度 [8] 战略规划 - 坚持"原料药与制剂双轮驱动"战略 推动向"特色仿制药+改良型新药+创新药"的仿创协同转型 [9] - 通过工艺改进与绿色制造提升质量 完善治理强化管理 [9] - 致力于成为具备高品牌知名度的现代化医药企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