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北汽蓝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建立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组成的年薪制体系 遵循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效益持续增长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2][3] 薪酬管理原则 - 坚持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效益持续增长 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 - 坚持责权相统一 高管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的原则 [1] - 坚持公开 公正 透明 奖罚并举的原则 [1] - 坚持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相结合 薪酬分配以责任 业绩 贡献为依据的原则 [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2] - 薪酬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提出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 审查年度目标责任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提出奖励方案和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董事薪酬 -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三部分组成 [3] - 基本薪酬每年分12个月固定发放 [4] -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 - 公司设立奖励薪酬 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 超额完成利润目标 重大突出贡献和新项目业务板块拓展业绩突出等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4] 其他薪酬规定 - 高管人员岗位变动时按月计算当年薪酬 [4] -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社保 公积金 企业年金按国家及地方法规执行 [5] - 经营环境或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委员会可调整薪酬水平 [5] - 兼任多个职务时执行较高职务标准 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5] -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违法违规 重大决策失误 被有关部门处理或擅自离职等情况可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 [5] - 离任审计发现绩效与考核结果差异时据实调整 多领部分应予扣回 [5] 附则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与之前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6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对象涵盖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 [1] 薪酬确定原则与标准 - 薪酬基于公司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综合确定 [2] - 遵循按劳分配 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薪酬与长远发展结合 公开公平公正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五大原则 [2][3]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需股东会审议)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但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 不另领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薪酬(基于职位价值 市场行情等)和绩效薪酬(基于个人绩效及公司经营情况)构成 [2][3] 薪酬管理执行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3]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3]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3] 薪酬发放与调整机制 -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个税及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4]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调整激励约束条件(董事津贴调整需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需董事会批准) [5]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可降薪或取消绩效奖金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6]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执行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康为世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2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3] - 薪酬管理旨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董事有效履职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3] 薪酬构成与支付方式 - 非独立董事根据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执行 外部董事按月领取津贴 [2] - 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 公司承担其参会及行使职权的必要费用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 基本薪酬基于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 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指标挂钩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 [4][7] 薪酬调整与追索机制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 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本人绩效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因素 [5][7] - 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 但严重失职 重大违法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时不予发放并可能追索扣回绩效薪酬 [7] 薪酬管理原则与机构 - 薪酬制度遵循与经营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结合 长远发展结合 激励约束并重 填补回报措施挂钩及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制度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配合实施 [3]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 薪酬原则包括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及公开透明原则 [1][3] 薪酬管理职责分工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独立董事除外)并监督制度执行 [2] - 总经理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2]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结构 - 内部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兼任高管者按高管标准执行)且不另发董事津贴 [2] - 外部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组成 [3] 薪酬补充与发放机制 - 董事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管薪酬补充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并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约束与追责机制 - 发生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或董事会认定的违规情形时 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 [5] - 离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时可调整年薪并追回超额收入及法律责任 [5][6]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7]
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促进效益增长 [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技术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管理权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 [1] - 人力行政中心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考核实施与薪酬发放 [1] - 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批 董事薪酬还需股东会审议 [1] 薪酬原则 - 遵循责任 绩效 公平 业绩超增 统筹兼顾及激励六大原则 [2] - 业绩超增原则明确仅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方可获得超额奖励 [2] 薪酬标准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职务及绩效领取薪酬 [2] - 未任职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 - 独立董事领取股东会审议确定的固定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岗位职务及工作绩效确定 [2] 薪资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资由基本薪资与绩效奖金构成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资=基本薪资*12+绩效奖金 [2] - 绩效奖金考核周期为完整会计年度 [2] - 薪资水平需匹配市场竞争力并每年复核调整 [2] 基本薪资构成 - 基本薪资作为保障性收入 依据经营规模 管理难度 战略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3] 绩效奖金构成 - 绩效奖金默认基数为月基本薪资的5倍 [3] - 实际奖金基数通过默认基数乘以公司考核系数确定 系数范围0.5-1.5 [3] - 重大业务突破可提高系数上限或设立特别奖励 [3] 绩效考核体系 - 绩效奖金分为公司业绩绩效奖金与部门综合绩效奖金两部分 [4] - 直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绩绩效奖金基数占比70% 职能部门占比30% [4][5] - 公司业绩绩效奖金计算方式为:基数*业绩指标综合完成率*(1+超额奖励率) [4] - 业绩指标综合完成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4] - 部门综合绩效奖金采用1-5分评分制 3分为合格 对应不同发放比例 [5] - 评分4分以上可启动超额奖励机制 [5] - 未达到门槛完成率则无绩效奖金 [5] 目标制定流程 - 公司业绩目标依据年度预算及董事会审批的核心指标确定 [5] - 部门绩效目标根据年度计划会确定的重大任务制定 [6]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6] - 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6]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扣除个税及社保后发放 [6]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薪酬 [6] - 任职不满一年者按在职时间比例计算薪资 [6] - 任职不足三个月者仅领取基本薪资 [6] - 子公司兼职人员不得在子公司领取报酬 [6]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而调整 [6] - 调整依据包括岗位职责变化 绩效表现 公司效益及行业薪资数据 [7]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8] 制度效力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8] - 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8]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49
薪酬管理原则 -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3] - 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4] - 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关联 [4] - 体现长远发展原则 [4] - 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薪酬标准 [4] 适用人员范围 - 包括董事会全体在职人员 [2] - 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2] - 包含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度制定与考核 [2] - 委员会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起草或修改薪酬制度 [2] - 负责审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薪酬构成与发放方式 - 内部董事仅领取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 [3] -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的差旅及职权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并按年发放 [3]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 - 绩效薪酬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 薪酬排除范围与补充激励 - 不包含期权计划、持股计划及政府奖励 [3] - 不包括福利津贴及其他激励奖金 [3] - 允许采用其他激励方式作为补充 [3] 离职与违规处理 - 离职或退休时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发放薪酬 [3] - 严重违反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扣除全部或部分薪酬 [3] - 重大违法违规受监管处分可扣除薪酬 [5] 绩效考核流程 - 年度业绩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初书面确认 [5] - 考核结果基于审计报告并包含评价办法及奖励金额 [5] - 考核异议可在一周内申诉并由董事会最终裁定 [5] 制度效力与执行 - 与公司其他薪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6] - 冲突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6] - 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6]
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8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1] - 遵循公平 责权利统一 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四大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标准方案考核 年度履职考核及制度执行监督 [1] - 行政人事部与财务部配合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薪酬标准 - 任职董事按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不另领董事报酬 非任职非独立董事年报酬不超过360万元 [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按职位 责任 能力及市场行情确定)和绩效工资(按经营绩效及岗位考核确定)组成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薪酬发放 - 薪酬发放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标准 结合经营绩效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核确认 [3]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规定款项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薪酬 [4] 薪酬调整 - 经营环境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条件并调整标准 [5] - 调整因素包括内部因素(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 考核方式 组织架构)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 不可抗力) [5] 制度补充说明 - 本制度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激励或奖金 [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5]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0:18
薪酬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增强公司凝聚力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批准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水平基于公司规模与绩效 结合经营计划、职责分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1] - 薪酬确定遵循三大原则:收入与公司规模效益适配、与绩效挂钩激励约束结合、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3] 薪酬标准与构成 -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 董事分为三类:非专职董事不领取报酬仅报销工作费用 专职董事及高管按职务等级确定薪酬(含固定工资与效益工资)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并报销工作费用 [2] -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 按月发放且每年可调整 效益工资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 - 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 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 经营年度外部环境变化时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可通过调整计算结果 [2] 薪酬考核与发放机制 - 会计年度开始前 专职董事及高管需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制定工作计划 [3] -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效益工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成立考核小组 对董事及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确定效益工资 报批后执行 [3] - 若出现重大失误、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 将根据损失程度扣减或取消效益工资 [4]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4]
圣农发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7 08:1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管收入以提升经济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专职服务的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兼任职务者仅按年薪最高标准领取单一薪酬,禁止重复领取 [1] 薪酬方案基本原则 - 薪酬分配依据岗位相对价值、市场竞争力及绩效挂钩 [2] - 需体现特殊人力资本价值,保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2] - 独立董事仅领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外部董事不享受任何薪酬福利 [2] 薪酬构成与确定 - 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和绩效奖金(年度考核)组成 [3] - 绩效奖金取决于公司经营目标、分管单位考核及个人业绩三方面 [3] - 薪酬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生效 [3][4] 薪酬发放管理 - 基本工资按月现金转账发放,次月支付 [4]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公积金等法定费用 [4] - 年度绩效奖金在审计完成后两个月内考核并发放,离职者按实际任期结算 [5] 福利待遇与约束 - 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年休假等福利按公司制度执行 [5][6] - 违规离职或虚假获取奖金者将追回全部绩效奖金并追责 [5][6] - 董事评价自身薪酬时需回避,高管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9]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5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及"责、权、利"的统一 [1] - 薪酬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挂钩 [1] -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如任职、离职或信息变更时 [2]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任职岗位职责及对公司贡献确定 [3][4]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4] 薪酬发放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决议后次月定期发放 [6] - 存在特定情形(如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等)时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6] 薪酬调整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8]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8]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