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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 薪酬原则包括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及公开透明原则 [1][3] 薪酬管理职责分工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独立董事除外)并监督制度执行 [2] - 总经理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2]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结构 - 内部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兼任高管者按高管标准执行)且不另发董事津贴 [2] - 外部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组成 [3] 薪酬补充与发放机制 - 董事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管薪酬补充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并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约束与追责机制 - 发生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或董事会认定的违规情形时 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 [5] - 离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时可调整年薪并追回超额收入及法律责任 [5][6]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