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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三个条件:信息尚未泄露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审核程序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确保信息知情范围最小化 且不得泄露信息 [3]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与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办公室需归档保管材料 [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事项内容 原因依据 期限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终止情形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公司需及时对外披露 [4]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 公司需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暂缓或豁免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4] 责任与处罚机制 - 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5]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制度执行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