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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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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适用范围与对象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 所持股票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1] 管理职责与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 - 个人信息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2] 持股变动披露规则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法务部报告并公告 [2]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及其他法定事项 [2] - 减持计划需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并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 [5] 股票转让数量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需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至公告前1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买卖股票 [4][5] - 禁止在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5]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 [5] - 需确保近亲属及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组织不进行内幕交易 [5] 违规处理与披露 - 出现违规买卖时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益收回情况 [6]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