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私募基金
icon
搜索文档
深夜公告!管金生去世
中国基金报· 2025-10-09 17:05
公司运营状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管金生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2025年10月7日去世 [2] - 公司表示其逝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 [6] -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后继事宜 [6] 公司业务与战略 - 公司由管金生于2016年创立,其继续投身于私募基金领域,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倾注心血 [4] - 公司核心定位是打造中外合作平行基金,并以此为突破口尝试开拓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新天地 [7] 行业历史与人物 - 管金生作为中国证券行业先驱,于1988年创办万国证券,开创中国证券市场多个先河,被誉为“中国证券教父” [4][6] - 万国证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10家股东筹资3500万元人民币筹建 [6] - 管金生与原君安证券公司张国庆、原申银证券阚治东并称为“中国证券教父” [6] - 1995年因“327国债事件”辞职,1997年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万国证券于1996年7月与申银合并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6]
因私募业务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问题,前海明桥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 2025-10-09 12:28
公司违规行为 - 私募基金实际投资运作人员并非合同约定的投资经理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1] - 管理的基金投资层级不符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 [1] -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1] - 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1] - 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1] - 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 [1] - 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 [1]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的李卫洛、潘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3号 [2]
私募大佬但斌成为“中国香港居民”!东方港湾:变更申请在走流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09 11:24
公司核心信息变更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斌身份信息由“中国”变更为“中国香港”,并卸任总经理,保留经理头衔,继续担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1][4] - 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但斌继续持股69%[4] -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实控人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相关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稳定运营和投资策略的有效执行[1] 公司业务与投资策略 - 公司累计管理规模超百亿元,管理私募基金超百只[3] - 投资理念为发掘杰出企业并以合理价格长期持有,投研团队主攻海外市场消费、TMT、新能源等领域[2] - 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公司持有13只美股股票,持股市值达11.26亿美元,较一季度末的8.68亿美元显著增加[6] - 公司是持有ETF份额最多的百亿私募基金,通过纳斯达克100指数ETF等工具间接投资微软、苹果、英伟达等美股科技巨头[6] 投资布局与市场观点 - 英伟达为公司第一重仓股,期末持有126.78万股,二季度布局主要围绕“AI技术、算力设施、AI应用”展开[6] - 公司认为下一个投资阶段的主角可能不再是AI大模型本身,而是各个垂直领域的应用公司[7] - 对于A股市场,公司认为市场定价逻辑正更深度地与中国经济转型方向绑定,硬科技的崛起有望成为推动市场结构升级的长期主线[7] 行业背景与动向 - 公司早在2011年已在香港成立东方港湾(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将继续以中国为坚实根基,以全球化视野捕捉时代机遇[1] - 业内分析指出,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为“中国香港”或为其海外资产配置提供更多便利,并助力拓宽海外募资渠道,香港已成为资管机构链接全球市场的重要枢纽[4]
私募“大佬”林园回应业绩争议:坚持长期持有,否认清盘风险
南方都市报· 2025-10-09 08:29
公司业绩表现 - 林园投资旗下263只私募基金中,有18只披露业绩的产品截至9月末全部跑输沪深300指数,该指数同期涨幅为13.25% [3] - 部分产品业绩表现较好,例如"林园投资218号"今年以来收益为8.38%,近一年收益为10.05% [3] - 部分产品出现显著亏损,例如"林园投资173号"自2020年10月成立以来累计亏损23.80%,近一年亏损10.99%,今年以来亏损3.50%,单位净值为0.7620 [4] - "林园投资21号"虽自成立以来累计收益达133.64%,但近一年亏损16.90% [4] 投资策略与风控 - 公司投资逻辑清晰,坚持长期价值投资,买入具备长期价值的股票后坚定持有,不会因短期股价涨跌调整操作 [5] - 公司不设额外风控措施,也不会调整现有持仓,风险控制核心在于"把好投资标的入口关",买入前会花6-12个月研究公司 [5] - 公司投资方向长期围绕消费、医药展开,产品运作周期以3-5年为主 [3] - 公司对科技股配置占比极低,例如一只2-3亿规模的产品,科技股配置金额约800万,主要为满足合同要求,并非主动战略布局 [5] 市场观点与未来布局 - 公司将持续聚焦消费、医药两大板块的长期机会,认为消费是刚需,医药是老龄化背景下的确定性赛道 [6] - 公司对新能源、人工智能等热门领域虽认可其行业价值,但不会参与,原因在于"看不懂短期估值逻辑" [6] - 公司预判今年70%以上的投资者可能跑不赢沪深300指数,并强调投资是5年、10年的事,短期业绩无法衡量投资价值 [6] 公司运营与市场传言回应 - 公司管理规模稳定在百亿级,产品以内部运作为主,外来投资者占比不足20%,投资者结构相对稳定 [6] - 公司直接否认旗下产品存在清盘风险的传言,表示清盘唯一可能是产品合同到期,目前没有到期需清盘的产品 [6] - 公司强调投资者在买入前必须充分了解其长期持有策略并接受短期波动,否则就不要买 [6]
但斌“新身份”!中国香港居民!
券商中国· 2025-10-09 06:55
但斌身份变更及公司调整 - 东方港湾董事长但斌身份信息由“中国”变更为“中国香港”,并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投资人变更 [1][2][3] - 但斌同日卸任公司总经理,仅保留“经理”职务,且已不在公司高管序列中,但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3] - 公司已向中基协提交实控人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相关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稳定运营和投资策略的有效执行 [2][3] 身份变更的战略意义 -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资本市场、税务安排、跨境投资便利性方面具有制度优势,有助于提升机构国际化灵活度 [4] - 身份变更可能为未来更灵活参与港股、美股及离岸基金市场,以及吸引海外资金或合作伙伴提供便利 [4] - 香港身份可能在税务优化、基金注册地选择等方面带来战略空间,例如通过香港平台设立全球投资母基金 [4] AI行业动态与市场争论 - 英伟达宣布投资OpenAI最高1000亿美元,用于支持AI模型算力需求,计划部署数百万个GPU [5] - 甲骨文与OpenAI签署5年3000亿美元的算力采购协议,AMD将向OpenAI提供6吉瓦GPU算力并发行至多1.6亿股认股权证,若全部行使OpenAI可获得AMD约10%股权 [6] - OpenAI估值飙升至5000亿美元,成为全球估值最高独角兽,与其相关的算力合作协议总额已超过1万亿美元 [6]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英国央行发出警示,AI资本热潮正推动科技股估值快速攀升,市场情绪高涨但脆弱性和风险累积 [8] 但斌对AI投资的观点 - 但斌判断,当前错失AI时代的风险远大于泡沫风险,在华尔街担忧“AI泡沫”后,相关公司股价仍呈现上涨 [9] - 其认为7年后AI时代已运行近10年,情况或许会有所不同 [9]
私募江湖派系风起云涌!“公募派”问鼎!“券商派”不敌“期货、民间派”!
私募排排网· 2025-10-09 03:47
文章核心观点 - 基金经理的从业背景深刻影响其投资方法论和产品业绩表现,不同背景的基金经理在2025年以来的市场中业绩分化明显 [1] - 截至2025年9月19日,有业绩展示的2669位私募基金经理旗下5270只产品年内收益均值为25.57% [1] - 公募背景和期货背景的基金经理业绩领先,旗下产品平均收益均超过31%,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4][7] 不同从业背景基金经理业绩概览 - 公募背景基金经理表现最佳,旗下328只产品收益均值为31.26% [1][3][4] - 期货背景基金经理业绩紧随其后,旗下72只产品收益均值为31.21% [1][3][7] - 民间背景基金经理旗下119只产品收益均值为30.07%,位居第三 [1][3][12] - 券商背景基金经理旗下936只产品收益均值为27.66%,低于期货派和民间派 [1][2][3] - 银行背景和媒体背景的基金经理业绩相对落后,产品平均收益分别为18.56%和12.03% [3] 公募背景基金经理TOP10产品分析 - 路远私募路文韬管理的宏观策略产品“路远睿泽稳增”位列公募派第一,基金经理拥有近20年从业经验 [5] - 产品主要持仓方向为黄金和军工行业,近期军工仓位减少,黄金仓位增加,看好黄金长期走势 [6] - 翰荣投资聂守华管理的量化多头产品“翰荣安晟进取一号B类份额”是前十中唯一的量化产品,基金经理曾任职于前海开源基金 [6] - 百亿私募复胜资产有两只产品上榜,均由具备公募背景的基金经理管理,策略为主观多头 [6] 期货背景基金经理TOP10产品分析 - 富延资本刘腾蛟管理的“富延盛世1号”以主观多头策略位列期货派第一,基金经理拥有多年期权期货市场实战经验 [9] - 平石资产尹志平管理的“平石Z50指数”位列第二,公司投资理念强调多空组合的相对变化 [10] - 量魁私募梁涛管理的指数增强产品位列第三,基金经理拥有10年量化投研经验,擅长股票alpha和商品CTA策略 [9][11] - 头部私募量魁私募和昌都凯丰投资均有产品上榜,显示大型期货背景私募的竞争力 [10] 民间背景基金经理TOP10产品分析 - 深圳泽源唐韵捷管理的“泽源多策略2号A类份额”位列民间派第一,基金经理具有学术背景,擅长行业动态跟踪 [14] - 前海海富资产李佳彬管理的产品业绩亮眼,公司专注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投资 [14] - 新思哲投资韩广斌管理的“新思哲多策略3期”是上榜产品中规模最大的,基金经理从业年限近33年,投资经验丰富 [15] - 民间派基金经理展现出独特的投资视角,部分聚焦于特定行业深度研究 [14][15]
陆浦财富被暂停产品备案六个月
经济观察网· 2025-10-08 13:22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于2014年10月登记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1] - 公司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受让了由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持有的信托计划4.01亿元劣后级份额对应收益权 [1] - 相关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某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1] - 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所投资信托计划收益权为劣后级 [1] - 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发放贷款曾出现违约情况 [1] - 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贷款违约后的相关诉讼及后续执行情况 [1] - 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某房地产项目重整进展情况 [1] - 信息披露违规涉及相关私募基金产品2020年第二至四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 - 信息披露违规涉及相关私募基金产品2021年至2023年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 - 信息披露违规涉及相关私募基金产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 监管处罚与依据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2]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2] - 上述行为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为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2]
中基协发布案例: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具备与认缴规模匹配的实缴出资能力
搜狐财经· 2025-10-04 09:32
私募基金备案监管动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以提升登记备案透明度并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2] - 本期动态总结投资者不具备出资能力等典型问题并形成案例对外发布 [2] 投资者出资能力不足案例 - 机构投资者B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认缴10亿元但仅实缴1000万元其自身注册资本1亿元经审计净资产5000万元 [3] - 机构投资者C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认缴4亿元但仅实缴400万元其经审计净资产1000万元 [3] - 投资者B公司主张其股东经审计净资产10亿元可支持出资但基于法人财产独立性原则股东无法律义务为其出资 [4] - 投资者C公司主张已中标工程分包项目的未来工程款收入可作为出资来源但该或有收入无法被认定为充足出资能力证明 [4] 监管要求与案例分析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须核实投资者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并可被要求提供出资能力证明 [3] - 协会因投资者实缴出资能力与认缴规模不匹配退回备案申请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或进行整改 [4] -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并在投资者适当性程序基础上强化对出资能力的核查 [4]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 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08:18
案件核心概述 - 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披露,涉事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1] - 两名主犯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1] - 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粉碎了这场资本迷局 [1] 案件背景与涉案人员 - 2023年末,传闻“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震动资本市场,直指磐某基金及实控人毛某和姚某 [3] - 毛某为法律专业背景,姚某为海归金融精英,通过母亲代持股份隐匿身份 [3] - 二人自2017年起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55个账户展开股权争夺战,并于2020年9月17日成功跻身该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总经理 [3]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二人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犯罪手法与资金运作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自有资金不足 [6] - 毛某找到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 [6] - 设计“灰色”资金通道: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为合规投资,实质为场外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 [6]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6] 案件侦办与司法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8] - 穿透复杂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通过多重交叉验证定位配资资金来源与去向 [9] - 穿透反侦查措施:对毛某团伙设立的多个流动操盘点进行全流程“地毯式”审查,穿透产品层、交易层和资金层 [9] - 穿透形式合法直达实质违法: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间资金交叉,证明其本质为非法证券融资业务 [10]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阅卷笔录、3万字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审查报告 [10]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0]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业资质非“免罪金牌”,复杂金融工具可成为犯罪掩体 [11] - 投资者须穿透“高收益”表象,核查底层资产与风控机制 [11] - 金融从业者需强化合规培训,明确“专业优势≠犯罪掩护” [11] -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11]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私募机构合规性和信誉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分工不清、控制关系较弱等问题都是风险
搜狐财经· 2025-10-03 03:4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旨在提升透明度、回应行业关切并引导规范发展 通过总结近期备案中的典型问题案例进行解析 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帮助行业正确理解规则并提高运作水平[2]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的发布目的与形式 - 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是为了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 便于行业了解最新情况 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 - 《动态》内容编排包括总体情况、政策法规、案例分析、案例提示等多种形式 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2] - 《动态》聚焦登记备案最新实践 对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析[2] 近期备案总结的四类典型问题 - 近期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总结出四类典型问题 包括管理人变相开展通道业务、管理人需具备持续展业能力、投资者不具备出资能力、管理人违规担任有限合伙人或私募基金违规担任普通合伙人[2] - 协会针对这些问题形成案例并配套分析说明对外发布 以发挥案例示范引导作用[2] 案例一:管理人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之职责与收费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人A提交备案申请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设置两个执行事务合伙人 分别为管理人A和机构B 双方共同负责投资筛选、尽调及投后管理[2] - 费用安排为:管理人A收取管理费1% 机构B收取执行合伙事务报酬2%;超额收益分配为管理人A收取5% 机构B收取15% 剩余80%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 - 案例分析指出该基金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边界不清 机构B作为非管理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了投资管理职责 变相开展通道或多管理人业务[3];二是费用收取不合理 机构B的收费标准高于私募基金管理人A 与其职责不匹配[3] - 协会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A调整两个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的职责分工安排和费用收取比例 并根据整改情况办理备案[3] - 案例提示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原则上应担任合伙型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殊情况下设置两个普通合伙人时 费用收取比例应与职责划分相匹配 协会将重点关注职责划分与费用比例以压实管理人职责[4] 案例二: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关系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人A提交备案申请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机构B 存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离的情形[5] - 管理人A主张其为机构B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20% 认为满足控制关系要求[5] - 案例分析援引规定指出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若不担任 则应与其中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5] - 为防止风险出现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管理人相互推诿损害投资者权益 协会对控制关系认定给出明确标准:原则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制企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持股比例应高于50%;为合伙制企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6] - 本案例中 管理人A虽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未高于50% 不享有绝对控股权 协会已退回要求其进行调整[6] - 案例提示再次强调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原则上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殊情况下不担任的 需满足控制关系等要求 协会明确认定情形以提升基金运行稳定性和保护投资者权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