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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就位!“破壁垒、降门槛”民间投资机会以来 | 解读梳理↓
央视网· 2025-11-11 01:56
政策核心目标 - 政策旨在通过13项举措解决民间投资痛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 核心策略为"破壁垒、降门槛",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多准入机会 [5] 重点开放的投资领域 - 向民间资本开放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网、LNG接收站、供水等国有资本主导领域 [8]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明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8] - 低空经济领域如无人机物流基地、低空观光配套向民间投资开放 [14] - 商业航天领域在频率许可、发射审批上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卫星通信业务将优化准入政策 [14]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 - 政府采购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需将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11] - 政策使中小企业无需与大企业硬拼,小投入即可获得政府订单和稳定收益 [11] 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影响 - 政策为企业老板的闲置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和机会 [3] - 明确表示有投资意愿的民间资本均可尝试进入新开放领域 [8]
人民日报︱五年规划首提“建设能源强国”,有何深意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01:54
能源强国战略的提出与意义 - “能源强国”目标首次被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中[2] - 建设能源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对能源领域提出的新要求[3] - 能源是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动力,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物质基础[3] 能源消费与产业支撑 - “十五五”时期中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刚性增长,预计每年新增用电量约6000亿千瓦时[3] - 能源产业链条长、创新活跃、带动效应强,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5] - “十四五”时期中国新能源专利数占全球四成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跃居世界第一[5] - 建设能源强国有助于将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催生新质生产力[5] 能源安全与技术创新 - 构建强大的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及创新体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可增强大国博弈中的战略主动[6][7] - “十四五”时期能源领域在新能源发电、百万千瓦级水电、先进核电、重型燃气轮机等领域取得新突破[7] - 中国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能源消费增量90%以上由国内自主保障[9] 绿色低碳转型与全球贡献 - 中国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全社会消费的每3度电中就有1度是绿电[8] - 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有助于落实“双碳”目标,打破国际绿色壁垒,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8] - “十四五”时期中国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累计为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9] - 中国为全球贡献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9] 能源供应现状与未来展望 - 中国是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能源生产总量全球占比超五分之一[9] - “十四五”时期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装机均稳居世界第一[9] - 到“十五五”末,中国新增用电需求绝大部分将由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满足[9]
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消纳和调控 储能、海上风电、光伏等领域或受益(附概念股)
智通财经· 2025-11-11 00:0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实施路径 [1] - 政策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保障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 [1] - 政策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 [1] 重点任务领域 - 重点任务包括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推动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增强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技术创新支撑 [1]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继续发展近海风电并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试点建设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 [2] - 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合理增配存量水电外送通道的新能源 [2] - 增强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 [2] 行业背景与驱动因素 - 当前新能源行业主要矛盾已从“装机规模不足”转变为“系统性消纳与市场化生存能力不足” [3] - 微软与OpenAI等企业指出AI行业面临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电力支撑所有GPU运行,而非算力过剩 [1] - 政策推动与算力用电爆发双重合力下,电力行业或迎来新一轮价值重估期 [1] - 202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9% [2] 相关公司业绩表现 - 华电国际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599.53亿元,同比减少8.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04亿元,同比增加13.15% [4] - 大唐发电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93.45亿元,同比下降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2亿元,同比增长51.48% [5] - 华能国际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09.4亿元,同比跌7.1%,归母净利润55.8亿元,同比增长89%,前9个月归母净利润148.4亿元,同比增长43% [5] - 信义能源2025年上半年收入12.1亿元,同比增长7.67%,股东净利润4.5亿元,同比增长23.43% [6]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打出政策组合拳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00:03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务实举措以促进民间投资 [1] - 政策旨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解决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提升民资获得感,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增强活力 [1] - 民间投资贡献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半壁江山,其活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稳定和发展动能强弱 [1] - 政策组合拳具有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特点,确保政策落地不悬空、精准破题 [8] 扩大准入领域 - 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凸显让利于民初衷 [3] - 政策采用列举式明确可参与重点领域,并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增强政策刚性 [3]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3] - 以核电为例,今年上半年已有10家民营企业参股5个核电项目,持股比例均达10%以上,最高达20% [3] 打通投资堵点 - 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 [4]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4]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旨在消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让民企轻装上阵 [5] 强化资金保障 - 政府采购方面,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以缓解民企资金压力 [7]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 [8]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8]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3项政策举措出台
中国证券报· 2025-11-10 20:09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发展 [1] - 政策着力解决当下制约民间投资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旨在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1] 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有力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1][2] -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分工明确,为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保障 [2] 新兴与服务业投资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2]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2] -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创新领域,体现国家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 [2]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改革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财务清算规则 [2]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2]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审批程序 [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3] - 加快培育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 融资支持与金融工具运用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3]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3]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1][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3] - 政策从投资端和融资端双向发力,旨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4]
利好!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10 14:14
扩大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参与,对具备条件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7][8]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1][8]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1][8] 服务业与特许经营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2][8]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2][8] 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2][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2][9] 基础设施权益保障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2][9] 技术创新与数字化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2][9]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2][10] 金融与资本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2][11]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11]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11]
干货满满!扩范围、清障碍 促进民间投资13条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0 13:24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共计13条支持措施 [1] - 政策重点围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强化资源支持、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民企核心关切展开 [1] - 旨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有回报 [1] 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 支持民企入股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需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 [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 [4]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4] - 对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 [5] 清除隐性障碍与促进公平竞争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 [6]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规定,严禁对民企设置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对民企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6][7]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6][7] - 针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具体改革要求,降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实质性门槛 [7] 强化资源与融资支持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8][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提高预留份额 [9][10] - 鼓励支持民企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企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9] - 支持民企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9]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9][10] - 今年安排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向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放685.9亿元,占比27.4% [10]
国办发文!促进民间投资,利好来了
中国证券报· 2025-11-10 11:18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其参与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 [2] - 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力拓展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3]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3]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4]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4]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4]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4]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6]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6]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6] 融资与金融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7]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7]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7]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7] 基础设施与运营保障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6]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 [6]
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1-10 10:20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4]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1][4]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结合项目实际和民企意愿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和运营[4]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拓展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5]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4] 政府采购与融资支持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6]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7] 基础设施与产业链支持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7]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6] - 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7]
两部门: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
证券时报网· 2025-11-10 08:30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 [1] 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具体措施 - 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和水电扩机增容改造 [1] -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以发挥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 [1] - 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 [1] - 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升利用水平 [1] - 适度布局调峰气电 [1] - 因地制宜建设光热电站 [1] 传统能源转型与负荷侧管理 - 推进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 [1] - 推动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1] - 充分发挥虚拟电厂聚合负荷侧调节资源作用 [1] - 拓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