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发展 [1] - 政策着力解决当下制约民间投资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旨在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1] 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有力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1][2] -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分工明确,为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保障 [2] 新兴与服务业投资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2]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2] - 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创新领域,体现国家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 [2]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改革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财务清算规则 [2]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2]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审批程序 [3]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3] - 加快培育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 融资支持与金融工具运用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3]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3]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1][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3] - 政策从投资端和融资端双向发力,旨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4]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3项政策举措出台
中国证券报·2025-11-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