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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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7 09:15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证券投资定义与范围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1] - 委托理财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1] - 期货交易指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活动 [2] - 衍生品交易指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活动 [2] - 基础资产可为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其组合 [2] 不适用情形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2] - 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 -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 [2]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 [2] - 公司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2] 交易原则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2] - 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影响主营业务 [2][3]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3]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3] 证券投资决策权限 - 投资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3][4] - 投资额占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 [4]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 - 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需适用关联交易规定 [4]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决策权限 - 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 [4][5]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 [5] - 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 [5]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5] 套期保值业务定义 - 为管理外汇、价格、利率、信用等特定风险而达成的交易活动 [5] - 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 [5] - 需控制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风险敞口相匹配 [5] - 期货和衍生品与风险敞口需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 [5] 部门职责分工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并指定相关部门执行操作 [5]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划拨、会计核算及保证金管理 [6] - 审计部门负责年度审计监督,合理预计收益损失并向董事会报告 [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公布交易信息,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 [7]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业务信息 [7] - 董事会办公室需持续跟踪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 [7]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7][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 [8]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时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并披露价值变动原因 [8] 责任追究与制度管理 - 需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8] - 违反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导致公司损失需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神驰机电: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全部实际出席 董事长艾纯主持会议 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具体内容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 - 审议通过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披露公告 董事谢安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自董事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3] - 审议通过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详细内容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 - 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制度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4]
迈为股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安全保障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深交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证券投资范围涵盖新股配售/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含基金和资管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 不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 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优先认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10%股份且超三年 以及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1] 适用范围与投资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2]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建立内控制度控制风险并注重效益 [3] - 投资需分析可行性与必要性 严格控制规模和期限 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3] - 必须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出借账户 需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3] - 严禁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 决策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4]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预先审批未来12个月内投资额度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4][5] - 涉及关联交易的证券投资需同时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5]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设立证券投资小组(由董事长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组成)负责日常运作管理 包括项目调研评估 制定投资计划策略 跟踪项目进展及风险监控 [5] - 财务部和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资金和账户管理 包括资金筹集调拨 账户开立/年审/注销等 [6] - 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并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6] - 法务部负责审查合同及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 [6] - 内审部作为监督部门 对资金使用和操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证券投资业务 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7] 操作规范与保密要求 - 证券投资需在批准范围 额度和期限内严格按照授权操作 [7] -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信息或自行买卖相同投资标的 [7] - 进行证券交易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违法违规交易 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7] 信息披露要求 - 证券投资信息披露需符合证券法 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披露内容至少包括投资目的 金额 期限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说明 对公司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9]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 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8]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风险并保障资金安全 [1] - 办法明确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 [1] - 建立分级审批机制 根据投资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设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 [3] - 强调风险控制原则 要求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 证券投资范围 -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 [1] - 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上市公司行为 适用本办法规定 [1] 基本原则 - 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控制投资风险 [2]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 [2] - 必须以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2] - 需合理配备投资决策 业务操作 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2] 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 [3]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未达到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 日常管理 - 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第一责任人 领导投资管理部实施投资并批准资金使用计划 [4] - 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当日出具资金变动台账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4] 风险控制 - 严格控制资金划拨与使用程序 [4] - 参与人员须具备较强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 [4] - 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并定期报送总经理 董事长 [4] 保密要求 - 所有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信息 [5] 信息披露 - 需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相关信息 [6] - 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审计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跟踪投资情况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6]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违规投资活动 [6]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 - 对违规操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6][7] 附则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以上" "以下"含本数 "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行为,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投资除外[1][2] 证券投资原则 - 投资需合法审慎,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不得影响主营业务,资金来源限于自有闲置资金[2] - 必须使用公司名义设立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需遵守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定[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除外),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开展证券投资[2] 审批权限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其余由董事长决定[3] - 高频交易可提前12个月预估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审批额度[3] - 审批权限以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定为准[3] 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制定并实施投资方案,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账务处理[4][5] - 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投资情况并提交报告,审计委员会可随时调查跟踪,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资金使用[4]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需追责,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异常情况并及时披露[4] 信息披露要求 - 投资信息需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达到标准必须披露,包括目的、金额、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5][7] - 定期报告需披露投资损益,出现较大损失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后生效[6]
中航西飞: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12:10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等 但固定收益类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持有超10%股份三年以上的情形除外 [2]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且不影响主营业务 [2] 投资审批与执行程序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 超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7]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门部门执行投资操作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8] - 证券事务与财务管理部门需分别负责账户管理和资金运作 操作需两人以上共同执行 [9][10] 资金与账户管理机制 - 证券账户须以公司名义在合规券商开设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出借资金 [11][12] - 资金划拨需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并与券商资金账户实现三方存管 [13][14] 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需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15][16] - 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第37号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投资详情 [17][18] - 未公开投资信息需严格保密 证券与财务部门职能分离 操作实行双人密码管控 [19][20][21][22] 监督与责任条款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定期评估风险并确保安全 [25]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需追究责任人员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适用本办法 [27][2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29][30][31]
岩山科技: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08:37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除外 [1]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机制,控制风险且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 [2] - 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 决策与审批机制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50%或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再投资收益)不得超获批额度 [3] 职责分工与风险监控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可行性分析及执行,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安全状况 [3]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证券部门监控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内审部每半年全面检查项目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遇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4]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证券投资情况,控股子公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投资可能影响业绩时需参照披露 [4] 附则与规则解释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5]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09:17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证券投资定义为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证券市场有价证券投资行为[2] - 投资范围涵盖新股认购、增发配股、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上市证券及衍生品[2]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2] - 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2] - 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不得干扰正常经营活动[3] 审批权限与职责划分 - 证券投资额度无论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获2/3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3] - 股东会/董事会可在额度内授权总经理或管理层实施具体投资[3] - 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需经特别审批程序,重大影响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投资实施与操作规范 - 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4] - 操盘人员须严格执行批准方案,调整需总经理批准[4] - 证券投资负责人需每月提交书面报告,每季度10日内编制包含盈亏/风控的季度报告[4] 账户与核算管理 - 证券投资必须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5] - 资金划拨需按财务制度审批,可分批转入投资账户[5] - 财务部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37号进行日常核算及报表列报[5] 监督机制与信息披露 - 建立五重监督机制:专业团队建设、财务部资金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审计委员会跟踪管理、独立董事专项检查权[6] - 董事会秘书独家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6] - 信息披露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