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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安全保障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深交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证券投资范围涵盖新股配售/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含基金和资管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 不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 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优先认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10%股份且超三年 以及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1] 适用范围与投资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2]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建立内控制度控制风险并注重效益 [3] - 投资需分析可行性与必要性 严格控制规模和期限 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3] - 必须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出借账户 需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3] - 严禁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 决策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4]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预先审批未来12个月内投资额度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4][5] - 涉及关联交易的证券投资需同时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5]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设立证券投资小组(由董事长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组成)负责日常运作管理 包括项目调研评估 制定投资计划策略 跟踪项目进展及风险监控 [5] - 财务部和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资金和账户管理 包括资金筹集调拨 账户开立/年审/注销等 [6] - 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并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6] - 法务部负责审查合同及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 [6] - 内审部作为监督部门 对资金使用和操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证券投资业务 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7] 操作规范与保密要求 - 证券投资需在批准范围 额度和期限内严格按照授权操作 [7] -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信息或自行买卖相同投资标的 [7] - 进行证券交易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违法违规交易 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7] 信息披露要求 - 证券投资信息披露需符合证券法 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披露内容至少包括投资目的 金额 期限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说明 对公司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9]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 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8]